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调动全校专职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客观评价每一位专职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完善专职辅导员聘任、奖惩、绩效分配等激励机制,根据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漓院政人事﹝2019﹞67号)、《2021年党政教辅及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校专职辅导员
二、考核期限
2021年1月至12月
三、考核内容和指标
(一)参照《桂林学院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试行)》的内容。(见附件1)
(二)专职辅导员同时需接受所带30名以上学生的评议。该工作由所在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见附件2)
四、考核组织机构及程序
(一)考核组织机构
1.学生事务部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专职辅导员进行民主评议。
组 长:蒋远宏
副组长:汤靖、王瑞、林凤凤
成员:曾玉琼、陈彪、蒋伶伶、刘莉、陈丹丹、庞菲、张紫晨、蓝婷婷
2.各二级学院成立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对本学院辅导员进行师生民主评议工作。二级学院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院党政领导、专职教师、行政人员等代表。
(二)考核程序
1.个人自我总结。辅导员围绕自己一年来履行岗位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作认真总结,并填写《桂林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2.二级学院综合评价。被考核人在本学院考核工作小组会议上述职(或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二级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在辅导员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结合学生评议结果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拟定考核结果等次、提名优秀等次人选等材料于2021年12月22日前报学生事务部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
3.专职辅导员须同时接受学生事务部(权重为30%)和所在二级学院(权重为70%)的民主测评后,由学生事务部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作出综合评价。学生事务部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12月23日前将最终考核情况、优秀等次人选反馈给二级学院。
4.二级学院将考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2021年12月27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五、结果运用及工作要求
(一)专职辅导员考核结果等次的基本标准、年度考核结果及运用参照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漓院政人事〔2019〕67 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未达标的辅导员年度考核不能参评优秀。
(三)兼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参照其本职岗位考核要求执行,但其作为兼职辅导员仍需按照专职辅导员的考核标准做好兼职辅导员的考核总结(学生评议部分:接受10个学生评议即可),以作为发放兼职辅导员绩效的参考依据(不占专职辅导员年度评优名额)。
(四)试用期未满的专职辅导员只参加考核,不评定考核结果等次。6月底、7月入职的辅导员,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会议中开展试用期满考核,并填报《教职工试用期考核登记表》《教职工试用期考核情况说明表》。
(五)优秀名额:二级学院初拟的辅导员优秀等次占比不得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20%。本单位中层管理干部考核优秀名额不单列,纳入所在单位20%的优秀名额;教学秘书岗位人员纳入教学科研处人数基数;脱产培训进修人员、退休返聘人员计入单位人数基数;试用期未满人员(2021年6月8日后入职的)不计入单位人数基数。
(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辅导员需提交1份个人的主要事迹材料;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需二级学院提交考核说明报告。
附件:
1.桂林学院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试行)
2.桂林学院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民主(学生)测评表
桂林学院学生事务部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1
桂林学院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试行)
被考核人: 所属单位: 考核年度: 年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内容 |
等次 |
具体要求 |
分值 |
评分 |
德 (10分) |
优秀 |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顾全大局,积极投身学校各项发展建设;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办事公平、公正,积极热情服务,团结协作。 |
8.5-10 |
|
合格 |
具有较好的思想品德,遵守职业道德,有一定的大局意识,支持学校各项发展建设;服从工作安排,工作认真、努力;有服务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
7-8.4 |
|
基本合格 |
基本遵守职业道德,参与学校各项发展建设不积极;工作责任心一般;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欠佳。 |
6-6.9 |
|
不合格 |
不遵守职业道德,不顾全大局;工作责任心差,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差。 |
0-5.9 |
|
能 (10分) |
优秀 |
掌握本职工作的相关政策、知识;较强工作能力,较高业务水平;有较强的协作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具备创新能力,改进工作方法。 |
8.5-10 |
|
合格 |
熟悉本职工作的相关政策、知识;具备一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协作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 |
7-8.4 |
|
基本合格 |
基本了解本职工作的相关政策、知识;工作能力不足,协作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不足。 |
6-6.9 |
|
不合格 |
不太熟悉本职工作相关政策、知识;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
0-5.9 |
|
勤 (10分) |
优秀 |
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能够应对较大的工作强度和压力;不推诿,对于同事提出的问题,给与积极回应和帮助;严格遵守学校考勤制度及程序。 |
8.5-10 |
|
合格 |
工作比较认真,应对较大工作强度和压力的能力一般;对于本职工作的问题能给与解答,非本职工作不愿予以帮助;遵守学校考勤制度及程序。 |
7-8.4 |
|
基本合格 |
工作基本认真,无法应对工作压力和强度;对于本职工作的问题解答,服务态度一般;基本遵守学校考勤制度及程序。 |
6-6.9 |
|
不合格 |
工作拖拉,上班时间不认真工作;服务态度差,服务对象有投诉;不能遵守考勤制度,经常迟到、早退。 |
0-5.9 |
|
绩 (50分) |
优秀 |
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办事效率高,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对学校改革发展具有较大推动作用。 |
41-50 |
|
合格 |
能够按时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有所成绩。 |
33.5-40 |
|
基本合格 |
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质量不高;工作成绩不明显,偶有失误。 |
26-33.4 |
|
不合格 |
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办事拖拉,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失职、失误、渎职等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
0-25.9 |
|
廉 (10分) |
优秀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克己奉公;主动维护学校形象。 |
8.5-10 |
|
合格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较好维护学校形象。 |
7-8.4 |
|
基本合格 |
基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基本维护学校形象。 |
6-6.9 |
|
不合格 |
组织纪律差,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存在违纪现象。 |
0-5.9 |
|
学生评议 (10分) |
优秀 |
学生对辅导员评议≥85分 |
8.5-10 |
|
合格 |
学生对辅导员评议70~84分 |
7-8.4 |
|
基本合格 |
学生对辅导员评议60~69分 |
6-6.9 |
|
不合格 |
学生对辅导员评议≤59分 |
0-5.9 |
|
总分 |
|
附件2
桂林学院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民主(学生)测评表
被考核人: 所属单位: 考核年度: 年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考核内容 |
考核要求 |
最高分值 |
评分 |
德 (10分) |
1.政治素质高,能积极、正确地引导学生成长成才。 |
0-2 |
|
2.品德修养好,言谈举止得体,在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 |
0-2 |
|
3.考虑问题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 |
0-2 |
|
4.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奖惩分明,客观公正的对待每一位同学。 |
0-2 |
|
5.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关心、关爱学生。 |
0-2 |
|
能 (10分) |
1.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与学生交流沟通,帮助解决学生思想问题。 |
0-2 |
|
2.组织能力强,能对班级、团队进行有效管理,学生事务管理规范有序。 |
0-2 |
|
3.洞察力和敏感性强,能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问题、矛盾和隐患。 |
0-2 |
|
4.能全面分析班级和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
0-2 |
|
5.富有创新精神,能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和学生活动。 |
0-2 |
|
勤 (10分) |
1.工作积极主动,经常深入学生寝室、课堂,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
0-4 |
|
2.工作到位,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学生需要帮助时能得见其人。 |
0-3 |
|
3.能及时传达上级的精神,带领同学们按时圆满完成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 |
0-3 |
|
绩 (60分) |
1.所带班级学风好,考风正,学术氛围浓,学生学业成绩优良。 |
0-15 |
|
2.精心培养学生骨干,学生骨干队伍作风正、能力强,党团组织建设出色,在各项评比活动中成绩优良。 |
0-15 |
|
3.第二课堂活动丰富多彩,示范和引领作用强,形成良好的文化、学术氛围。 |
0-15 |
|
4.所带班级班风好、正气足,具有很强的凝聚力。 |
0-15 |
|
廉 (10分) |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形象。 |
0-5 |
|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不私自收受礼品,无违纪现象。 |
0-5 |
|
总 分 |
|
填表说明:(1)“评分”栏对应的各项分数必须填写完整的,否则视为作废。(2)“评分”栏的分数不得超过对应的“最高分值”栏的分数,否则视为无效;(3)分数有涂改的,须签名,否则视为作废。(4)学生评议优秀等次(≥85分),合格等次(70~84分),基本合格等次(60~69分),不合格等次(≤5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