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高校大学生“5·25”心理健康活动月活动的通知》(桂教思政〔2021〕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百年党史育新人,奋发图强赋‘心’篇”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百年党史育新人,奋发图强赋“心”篇
二、活动宗旨
通过组织开展以“百年党史育新人,奋发图强赋‘心’篇”为主题的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培养学生热爱生命、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与爱党爱国思想道德素质协调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21年5月至6月
四、活动对象
全校师生
五、活动内容
(一)生命教育主题班会
1.活动要求
围绕“百年党史育新人,奋发图强赋‘心’篇”为主题,全面开展生命教育主题班会。通过生命教育主题班会,积极引导学生分享、总结对生命意义的体会和成长感悟,使得学生正确认识生命,懂得生命的可贵,珍惜生命。教会学生如何建设和提升自己的生命意义,实现生命的价值,让每一个生命都变得更有意义。
2.奖项设置(以班级为单位)
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
奖项评选将以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
(二)“心理健康”logo设计征集活动
1.活动要求
(1)logo设计要围绕心理健康和心灵成长等内容进行创作。内容原创,设计新颖,传递正能量。
(2)logo图案简洁明朗,寓意贴切易懂。便于识别记忆,推广传播。
(3)作品可手工绘制,也可利用电脑绘图软件进行设计。要求作品清晰。作品设计者需提交300-500字的作品简介,包括设计思路和寓意
(4)每一份作品限报一名指导老师。
(5)作品要求原创,不得抄袭,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6)主办方对参赛作品有权进行编辑和公开发行。
2.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 5 名,优秀奖 10 名。
奖项评选将以现场展示、网络投票、评委评审三种方式进行。
(三)现场心理咨询、心理测评
1. 时间及地点:5月25日12:00-13:30;乐善广场
2.主要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拟于活动当天为广大师生提供现场心理咨询、心理测评、心理问题答疑等服务。帮助广大师生了解自己、认识自己,现场进行答疑解惑,并掌握适当的心理调适方法。
(四)心理健康教育系列讲座及团体辅导
1. 时间及地点:5月-6月,具体时间及场地另行通知。
2.主要内容
为提升大学生心理健康素养,培育大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和平、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积极推动我校心理育人体系进一步深化发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结合学生实际需求开展系列讲座及团体辅导。
(五)心理健康教育座谈会、案例分析会
1.主要内容
为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二级工作站建设,结合各二级学院实际需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联合各二级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座谈会、案例分析会。
2. 时间及地点:5月-6月,具体时间及场地另行通知。
(五)各二级学院自行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1.主要内容
各二级学院结合自身特色,自行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具体活动安排与本学院对接心理健康教师沟通。
六、其余事项
(一)“心理健康”logo设计征集均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提交作品,各二级学院提交作品数不少于10个,不设上限,5月21日截止,作品格式详见附件1、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02593228@qq.com(打包命名格式为:学院+心理健康logo)。
(二)各二级学院至少选送2节生命教育主题班会优秀作品参与全校生命教育主题班会优秀作品评选,材料提交截止6月30日。校级生命教育主题优秀班会作品将选送参加2021年全区高校大学生“5·25”心理健康活动月活动评选。作品要求详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45391552@qq.com(打包命名格式为:学院+生命教育主题班会)。作品要求详见附件3、4、5。
(三)本次活动月将设置“优秀组织奖”2 个、“优秀指导老师”若干名、“活动月积极分子”10名。
(四)活动月各项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材料提交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杉湖家苑1楼),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紫晨,电话:369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