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20年度专职辅导员
考核实施细则
为充分调动全校专职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客观评价每一位专职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完善专职辅导员聘任、奖惩、绩效分配等激励机制,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做好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全校专职辅导员
二、考核期限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和指标
(一)参照《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试行)》的内容。(见附件1)
(二)专职辅导员同时需接受所带30名以上学生的评议。该工作由所在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见附件2)
四、考核程序及方式
专职辅导员须同时接受学生事务部(权重为30%)和所在二级学院(权重为70%)的民主测评后,由各二级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小组作出综合评价。
(一)学生事务部成立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专职辅导员进行民主评议。
组 长:邓志平
副组长:蒋远宏
成员:汤靖、王瑞、林凤凤、陈彪、蒋伶伶、董芳云、陈丹丹、庞菲、张紫晨、蓝婷婷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学院辅导员进行民主评议及组织学生对辅导员进行评议。二级学院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自行组织,但应包括学院党政领导、专职教师、行政人员等代表。
(三)考核程序
1.个人自我总结。辅导员围绕自己一年来履行岗位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作认真总结,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
2.二级学院综合评价。被考核人在本学院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会议上述职(或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然后由本学院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对其进行民主评议。
3.学生事务部对专职辅导员的民主评议结果于2020年12月31日12:00前反馈给各二级学院。
4.在学生事务部、二级学院民主评议基础上,结合学生评议结果,由各二级学院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审核并拟定本单位专职辅导员考核结果等次、提名优秀等次人选,于2021 年 1 月 4日前将《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教职工年度考核初评意见汇总表》《教职工绩效考核情况说明表》交到学校领导考核小组办公室。(详见《关于做好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漓院政办〔2020〕36号)
六、其他
(一)专职辅导员考核结果等次的基本标准、年度考核结果及运用参照《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漓院政人事〔2019〕67 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未达标的辅导员年度考核不能参评优秀。
(三)兼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参照其本职岗位考核要求执行,但其作为兼职辅导员仍需按照专职辅导员的考核标准做好兼职辅导员的考核总结,以作为发放兼职辅导员绩效的参考依据(不占专职辅导员年度评优名额)。
附件:
1.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试行)
2.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民主(学生)测评表
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事务部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