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系关于教工请假的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教工的请假程序,特制定外语系关于教工请假的管理规定。请全体教工遵照执行。
1、请假含事假、病假、婚假、产假,请假要事先提出,并办理请假手续,在特殊情况下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事后补办。
2、系级批准请假的权限在3天以内(含3天),超过3天的向系里提出,报学院批准。
3、专任教师、教学秘书请3天以内(含3天)的事假、病假,要先向系主管教学副主任提出,由系主任签字批准;辅导员、行政秘书请3天以内(含3天)的事假、病假,要先向党总支书记提出,由系主任签字批准。
4、学院举行的要求全体教工参加的会议、活动,外语系举行的要求全体教工参加的会议、活动,要向党总支书记请假,由系主任签字批准。
5、此规定适用于本系专职教师。
外语系
201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