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政策法律动态--域内动态(2017年11月版)

 域内动态

1习近平同美国总统特朗普举行会谈,多次涉及网络安全领域

11月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同美国总统特朗普举行会谈。两国元首就中美关系及共同关心的重要国际和地区问题广泛、深入交换意见。其中涉及网络安全的部门摘录如下:

两国元首听取了中美外交安全对话、全面经济对话、社会和人文对话、执法及网络安全对话4个高级别对话机制双方牵头人的汇报,并就深化中美各领域交流合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习近平指出,执法及网络安全事关两国人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是中美重要合作领域。希望双方围绕追逃追赃、禁毒、非法移民、打击网络犯罪、网络反恐、网络安全保护开展更多合作。

特朗普表示,美中均是世界重要大国,互为重要贸易伙伴。双方拥有广泛的共同利益,合作前景广阔,加强对话与合作很有必要。美国政府坚持奉行一个中国政策。美方愿加强两国在外交安全、经济、社会和人文、执法及网络安全等领域各层级交流合作,继续加强在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的沟通协调。

会谈中,两国元首就加强中美双边、地区和全球层面合作达成多项重要成果和共识。双方同意,扩大经贸、投资、能源等领域合作,通过做大中美经济合作蛋糕解决两国经济关系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继续加强网络安全、追逃追赃、遣返非法移民、禁毒等领域合作。

发表于2017年11月9日,链接:

http://news.xinhuanet.com/2017-11/09/c_1121930637.htm

 

2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起施行、时隔24年后经过三次审议后通过。针对市场竞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相关修订。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刷单,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内容。法律责任方面,第二十条明确,“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针对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第十二条中,增加了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不正当竞争的条款,列举了几种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不得实施的行为,其中包括: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以及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发表于2017年11月5日,链接:

http://www.bj.xinhuanet.com/tt/2017-11/05/c_1121906888.htm

修订案原文链接: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7-11/04/content_2031432.htm?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1月4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新法自2018年1月1日其施行。

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对1988颁布的《标准化法》做了多处修改。一是将制定标准的范围从工业产品、工程建设和环保要求扩大到农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领域;二是为充分发挥市场主体活力,实现标准有效及时供给,在标准种类上新增了团体标准,规定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制定团体标准;三是为了解决现行法所确定的强制性标准制定主体多、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对强制性标准进行整合。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将强制性国家标准范围严格限定在“为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的范畴,取消强制性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四是构建协调统一的标准体系,确保各类标准之间衔接配套。

新《标准化法》厘清了政府主导制定的三类推荐性标准的关系,规定推荐性国家标准是为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制定的国家标准。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原文链接:

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7-11/04/content_2031446.htm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违法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11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违法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网络交易信用约束,有效惩戒网络交易违法失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合法权益。

根据《征求意见稿》,违法失信惩戒,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合法权益,破坏网络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视其违法失信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分别采取公示违法信息、发布消费警示等惩戒措施。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和其他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一般违法失信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行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具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具有一般违法失信行为的,列入一般违法失信名单。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不同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

征求意见稿原文链接:

http://www.saic.gov.cn/hd/zjdc/201711/t20171113_270310.html

 

5两高明确用网络云盘传播淫秽信息牟利将追刑责

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就“部分高院、省检察院请示的利用网络云盘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如何定罪量刑”这一问题,明确追究刑责参照《刑法》和司法解释,追究刑责时要综合考虑传播对象等情节。

《批复》明确,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应适用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1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0〕3号)的有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司法解释中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存在“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等,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情形,或者存在“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等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情形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批复》强调,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行为,在追究刑事责任时,鉴于网络云盘的特点,不应单纯考虑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数量,还应充分考虑传播范围、违法所得、行为人一贯表现以及淫秽电子信息、传播对象是否涉及未成年人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恰当裁量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发表于2017年11月23日,链接: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7-11/23/c_1121997079.htm

批复原文链接:

http://www.chinacourt.org/law/detail/2017/11/id/149606.shtml

 

6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月23日,工信部发布《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明确了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分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预防与应急准备、保障措施等内容。《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9年9月29日印发的《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预案》根据社会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将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一般事件。其中,全国范围大量互联网用户无法正常上网,.CN国家顶级域名系统解析效率大幅下降,1亿以上互联网用户信息泄露,网络病毒在全国范围大面积爆发,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或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为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预案》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专业机构、网络安全企业通过多种途径监测和收集漏洞、病毒、网络攻击最新动向等网络安全隐患和预警信息,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认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报告。

与此同时,工信部建立公共互联网网络突发事件预警制度,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公共互联网网络突发事件预警等级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面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有网站、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

发表于2017年11月23日,链接:

http://www.gov.cn/xinwen/2017-11/23/content_5241837.htm

预案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724/n3057729/c5920874/content.html

 

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行为计划》

11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行动计划》指出,互联网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深刻影响着全球经济格局、利益格局和安全格局。我国是世界上较早开展IPv6试验和应用的国家,在技术研发、网络建设、应用创新方面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已具备大规模部署的基础和条件。抓住全球网络信息技术加速创新变革、信息基础设施快速演进升级的历史机遇,加强统筹谋划,加快推进IPv6规模部署,构建高速率、广普及、全覆盖、智能化的下一代互联网,是加快网络强国建设、加速国家信息化进程、助力经济社会发展、赢得未来国际竞争新优势的紧迫要求。

《行动计划》明确了四大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聚焦重点环节,着力弥补IPv6应用短板,强化互联网应用的需求拉动作用,实现技术、产业、网络、应用的协同推进;(2)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加强政府的统筹协调、政策扶持和应用引领,优化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企业在IPv6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作用,激发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3)创新发展、保障安全。坚持发展与安全并举,大力促进下一代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创新,同步推进网络安全系统规划、建设、运行,保障互联网安全可靠、平滑演进;(4)注重实效、惠及民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期待和需求,不断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丰富信息服务内容,让亿万人民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

《行动计划》表示将用5到10年时间,形成下一代互联网自主技术体系和产业生态,建成全球最大规模的IPv6商业应用网络,实现下一代互联网在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应用,成为全球下一代互联网发展的重要主导力量。同时,《行动计划》明确五大重点任务,分别为:(1)加快互联网应用服务升级,不断丰富网络信源;(2)开展网络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网络服务水平;(3)加快应用基础设施改造,优化流量调度能力;(4)强化网络安全保障,维护国家网络安全;(5)突破关键前沿技术,构建自主技术产业生态。

行动计划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2017-11/26/content_5242389.htm

 

8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

11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全面支撑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为目标,围绕推动互联网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聚焦发展智能、绿色的先进制造业,构建网络、平台、安全三大功能体系,增强工业互联网产业供给能力,持续提升我国工业互联网发展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形成实体经济与网络相互促进、同步提升的良好格局,有力推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意见》提出三个阶段发展目标:到2025年,覆盖各地区、各行业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基本建成,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不断健全并规模化推广,基本形成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基础设施和产业体系;到2035年,建成国际领先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和平台,工业互联网全面深度应用并在优势行业形成创新引领能力,重点领域实现国际领先;到本世纪中叶,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能力、技术产业体系以及融合应用等全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综合实力进入世界前列。

《意见》明确了建设和发展工业互联网的主要任务:一是夯实网络基础,推动网络改造升级提速降费,推进标识解析体系建设。二是打造平台体系,通过分类施策、同步推进、动态调整,形成多层次、系统化的平台发展体系,提升平台运营能力。三是加强产业支撑,加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建立统一、综合、开放的工业互联网标准体系,提升产品与解决方案供给能力。四是促进融合应用,提升大型企业工业互联网创新和应用水平,加快中小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普及。五是完善生态体系,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有效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资源,开展工业互联网产学研协同创新,构建企业协同发展体系,形成中央地方联动、区域互补的协同发展机制。六是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建立数据安全保护体系,推动安全技术手段建设。七是推动开放合作,鼓励国内外企业跨领域、全产业链紧密协作。

《意见》还部署了7项重点工程: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推广工程,标准研制及试验验证工程,关键技术产业化工程,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工程,区域创新示范建设工程,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扩大市场主体平等进入范围,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重点支持网络体系、平台体系、安全体系能力建设,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支持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强化专业人才支撑,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健全组织实施机制,促进工业互联网与“中国制造2025”协同推进,为工业互联网快速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发表于2017年11月27日,链接:

http://www.gov.cn/xinwen/2017-11/27/content_5242603.htm

意见原文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11/27/content_5242582.htm

 

9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

11月27日,工信部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域名使用。

根据《通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的域名应为其依法依规注册所有。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的要求,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身份进行查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服务。

《通知》明确,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在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接入服务时,应通过备案系统查验域名注册者的真实身份信息,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或者提供的身份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接入服务。本通知施行前已在备案系统中备案的域名除外。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通过备案系统核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使用域名的状态,对于域名不存在、域名过期且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等情形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通知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709/n3057714/c5930543/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