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常会审议通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儿童上网受哪些保护?
根据央视9月20日播出的《新闻联播》节目,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会议指出,要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治支撑,推动各有关方面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责任,引导支持相关企业积极落实条例,做到合规经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央视《新闻联播》
国家网信办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于去年3月公开征求意见,其对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作出规定。有专家表示,征求意见稿细化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网络保护”相关内容,明晰了不同情形的法律责任,便于社会各方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推进。
去年3月公开征求意见,细化未保法相关内容
2022年3月,国家网信办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时隔五年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南都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对社会普遍关切的未成年人网游沉迷、天价充值打赏、网络欺凌、应援集资等热点问题予以规制。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在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力的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具体而言,包括提供青少年模式或者未成年人专区等,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情况进行监督等。
同时,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提供者在互联网平台服务的设计、研发、运营等阶段,应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特点,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每年发布专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并通过公众评议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由于心智尚未发育健全、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足,青少年更容易成为网络暴力、网络欺凌问题的受害者。对此,征求意见稿规定,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限制账号功能、关闭账号等必要措施。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防止信息扩散。
针对近年来屡见不鲜的未成年人打赏纠纷、非理智追星现象等,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等。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曾评价,征求意见稿不但细化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网络保护”相关内容,还明晰了不同情形的法律责任,便于社会各方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推进。“从立法角度来说,规定得越具体明确,越便于企业、学校、家长、政府、社会等相关方去实施。”
直播、游戏、青少年模式……近年监管动作不断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未成年人拥有一台自己的手机、深度参与网络生活的情况已十分常见,如何打造对未成年人友好的网络环境成为各方关注重点。
今年6至7月,南都记者随机选取头部、中部、尾部共12款网络社交类App,对平台内容生态治理情况等进行实测。
结果显示,大多数被测App设置的适用年龄门槛形同虚设,用户任意填写18周岁及以上年龄,即可绕过App年龄验证环节。在“青少年模式”逐渐成为App“标配”的当下,仍有4款App没有建立这一模式,其中还包括头部App。
在8款设有青少年模式的App中,部分App在开启该模式后,被禁用一切功能,用户无法进行任何操作,只能关闭“青少年模式”或者退出App;有App的青少年内容池仅有少量创作内容,且在测评开展的一周内几乎没有更新。
为了解决“青少年模式”内容单一、覆盖程度不够等问题,8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在于“分龄原则”,分别以3周岁、8周岁、12周岁、16周岁和18周岁为界划定范围。同时将全面升级“青少年模式”为“未成年人模式”,推动模式覆盖范围由App扩大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商店,实现软硬件三方联动,方便用户一键进入模式,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除此以外,监管方面近年来频频出手,在易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的重点领域,不断加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力度。更早之前,2020年11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发布通知,明确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
2021年8月,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 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要求网络游戏企业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向未成年人提供一小时服务,其他时间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