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系同学民主推荐,本系2011级五班李美欣同学被推选为本周“体艺之星”,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李美欣,女,1992年7月出生,籍贯:广西桂林,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体育系2011级体育教育专业五班学生。现担任2011级体育教育专业五班学习委员以及系团总支学会生信息部部长。
主要事迹:
在生活上,我勤俭节约,始终坚守学校的章程,绝不做违反纪律、违反校规的事情。自己对自己严格要求。做一个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在工作上,严肃认真、很富有责任心与积极性。在我心中,要做好一件事情,就要做到全力以赴,在工作中吃苦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克服困难,什么事情都是到最后就会越困难,但往往那时候才是要快要见到成功的曙光。
在学习上,认真听课,绝不逃课。老师布置的作业总能按时完成,从不迟到早退。尊敬老师、而且与学生友好相处。遇到不懂勤于问同学,自己懂的很乐于帮助同学。虽然我的成绩不是很好,但是我会努力的去学习,努力的吸取知识,考试是对所了解的知识掌握程度的考验,我想,无论什么时候,我都能经受得住考验。机会只留给有准备的人。我已经准备好了。在学习上认真努力,在生活中规律作息,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有活动我都会积极的参加不落人后,因为担任了系团学信息部的部长,很多时候都要当后勤工作人员——拍照。所以在部分集体活动中总是没有我的身影,但是我喜欢拍照,拍照是我生活中的一种爱好。
在班里的活动中,我也是相对重要的角色,拍照摄影、制作幻灯片、视频等。我很乐意工作,不仅仅是因为我是一名学生干部,而是因为我是班级的一员,需要我帮忙的时候,我就应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大家相信我才会让我去做,我一直都这样相信着。
公示期为一周,即11月26日—12月2日,凡对上述评选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系团总支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