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系同学民主推荐,本系2011级三班陈永华同学被推选为本周“自律之星”,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陈永华,男,1993年11月出生,籍贯:广西岑溪,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体育系2011级体育教育专业三班学生。现担任2011级体育教育专业三班班长。
主要事迹:
在思想上,深知作为一名中国共青团团员的大学生,不仅是做到了时刻严格遵守学校的守则,更积极参与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学习和思考,不断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和个人政治素养。首先,端正思想,提高思想觉悟水平,树立起作为共青团员应有该起的带头作用;其次,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班级组织等各项团日活动,在活动中学习,在活动中实践,这样做到学以致用,按时缴纳团费,不拖后腿,争取为入党的积极分子。
在学习上,早早的为自己做好了职业生涯规划,在大一上学期各科专业考试顺利通过,通过专业外的知识来丰富自己,以学习为核心,创新为首,知识为本。
在生活方面,生活简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富有规律性。做好寝室的卫生,使得寝室有个良好的环境,也有利于身体健康。
在工作上,有过不少的社会实践。本学期由于同学们对我的信任,被选为班长,为了不辜负同学们对我的期望,勤恳踏实积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劳动时自己要做到带头作用,并且把班级里的劳动工作安排得有条有理,做到向学、向善、自律、自强的学风,以坚强的意志脚踏实的去追求自己的梦想。
公示期为一周,即11月12日—11月18日,凡对上述评选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系团总支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