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系同学民主推荐,本系2010级二班胡学政同学被推选为本周“自律之星”,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胡学政,男,1991年08月出生,籍贯:广西桂林市,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体育系2010级体育教育专业二班学生。现担任2010级体育教育专业二班学习委员。
主要事迹:
在思想上,我思想端正,在提高思想觉悟水平,树立起作为共青团员应该起到带头和模范作用;认真学习《团的章程》,自觉履行团员的义务,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也是一个团员应尽的责任。在自己的积极努力下2011年6月顺利获得“入党积极分子结业证书”,
在学习上,我始终坚持一句格言“不放弃努力本是我的任务,在现有的基础上争取再争取更是我的职责”。从进校以来学习一直未松懈,认真钻研专业知识,刻苦学习,曾荣获系的一等奖学金和学院的二等奖学金,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乐于帮助其他同学,取长补短,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
在生活上,我与室友、同班同学相处融洽,我崇尚质朴的生活,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正派的作风,合理利用自己的生活费。
在工作上,我参加了院团委竞选,当选为院团委学习部部长,积极配合部里的工作,并提出各种合理可行的意见。
公示期为一周,即10月8日—10月14日,凡对上述评选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系团总支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