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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体育系第二周至善之星表彰公示


发布时间:2012-09-17 00:00:00  作者:  浏览量:[]

 

    经我系同学民主推荐,本系2011级五班潘丽梅同学被推选为本周“自律之星”,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潘丽梅,女,19915月出生,籍贯:广西梧州市,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体育系2011级体育教育专业五班学生,现任系团总支学生会宣传部部长。

                        

主要事迹:

    生活上,我勤俭节约,始终坚守学校的章程,绝不做违反纪律、违反校规的事情。自己对自己严格要求。做一个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好学生。在生活中,我的性格深受同学们的喜欢,所以生活中我的朋友很多,生活得很开心很充实。在老师眼里也深受他们的喜欢,是老师眼里的左右手。

    在工作上,严肃认真、很富有责任心与积极心。在我心中,要做好每一件事情,就要做到全力以赴,要做就做个漂亮的、要么就不做。这就是本人的作风。在工作中吃苦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克服困难,什么事情都是到最后就会越困难,但往往那时候才是要快要见到成功的曙光。

    学习上,认真听课,绝不逃课。老师布置的作业总能按时完成,从不迟到早退。尊敬老师、而且与学生友好相处。遇到不懂勤于问同学,自己懂的很乐于帮助同学。学习上总能取得优异的成绩,这与我辛勤的付出脱不了关系。我喜欢学习,而且也觉得做人就要为自己争气,努力学习将来才有出头之日。

    公示期为一周,即910—9月16日,凡对上述评选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系团总支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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