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桂林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及培养办法(试行)》(桂院政人事〔2025〕20号)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职业技能,具备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的全职专任教师。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中级以上国家或行业的职业(执业)资格、专业技术(技能)资格或水平证书(所获证书、资格须为国家部委或全国性行业协会颁发、认定,并与所教授专业课程相同或相近)。
4.须具备3年及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或近五年中有累计不少于6个月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本专业实践经历,或每2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不少于2个月的专业实践,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在实习实训教学、设备改造、技术革新等校企合作方面取得多项较突出成果。
(二)其他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
1.近五年承担本专业的实践实训教学任务累计满100个学时(含)以上。
2.近五年作为主要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并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厅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或生产活动,其成果已被使用,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近五年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参与两项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5.获得市厅级以上政府授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技能能手”“技术能手”“生产标兵”“能工巧匠”等荣誉称号。
(三)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桂林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二级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由学院统一提交个人申请表及《桂林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组织人事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
(三)评议。复审名单由组织人事处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再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公示。组织人事处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认定。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人事处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四、待遇
(一)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选派“双师型”教师参加专业、行业的交流会议,或到国内外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发达的地区考察学习。
(二)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在职称评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评优评先推荐、培训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三)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双师型”教师的实验实训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增加0.1的系数。
五、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严格审核材料,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纸质版申报材料需在7月3日17:00前提交至组织人事处8219-1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glxyrlzyc@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组织人事处联系。联系人:王美龙,联系电话:0773-3696128。
附件:1.桂林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桂林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推荐名单汇总表。
组织人事处
202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