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党政教辅及工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客观评价每一位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完善职工聘任、奖惩、绩效分配等激励机制,根据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漓院政人事〔2019〕67号)、《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漓院党〔2019〕25号)的有关规定及《关于做好2022年教职工与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单位行政党务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考核时间段
2022年1月至12月
三、考核内容与优秀等次名额
(一)教职工年度师德考核与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同时进行。其中,教职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具体内容与标准参照原漓院政人事〔2019〕67号通知文件第二章第五条至第十条执行。师德考核内容及标准参照原漓院党〔2019〕25号通知文件第二章第四条至第十条、第三章第十五条执行。
(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占比不得超过本单位应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20% 。师德考核优秀等次占比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30%。获得原漓院党〔2019〕25号通知文件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荣誉称号的,可直接推荐为“优秀”等次,不纳入单位30%的优秀名额。师德考核优秀者,年度绩效考核才能评为优秀。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各单位在符合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漓院政人事〔2019〕67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自主制定本单位党政教辅及工勤人员的考核方案并经本单位2/3以上人员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考核基本程序如下:
1.个人自我总结。被考核人围绕自己一年来履行岗位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作认真总结,填写《桂林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2.单位综合评价。被考核人在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会议上述职(或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由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及测评,测评方式可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根据漓院党〔2019〕25 号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民主评议和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和民主测评结果,单位考核小组提出被考核人的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初步等次。具体为:先进行师德考核优秀推荐,提出师德考核优秀等次人选之后,再从师德考核优秀等次人选中提出年度考核优秀人选。
3.各单位完成初步考核并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教职工年度考核初评意见汇总表》《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说明表》报送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人力资源部)。
五、其他须知事项
(一)教职工个人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其绩效工资发放、工资晋级、职务(称)晋升、续聘、评选先进、表彰奖励等挂钩。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参照原漓院党〔2019〕25 号通知文件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二)、第(七)款执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具体参照原漓院政人事〔2019〕67号通知文件第四章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执行。
(二)试用期未满的职工(即2022年7月及之后入职人员)均需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但只参加考核,不评定年度师德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次。
(三)教学秘书、教务干事须同时接受原教学科研处(权重为30%)和所服务的二级学院(权重为70%)的民主测评后,由原教学科研处年度考核工作小组作出综合评价。
(四)教学秘书岗位人员在纳入原教学科研处人数基数;产假、挂职锻炼、脱产培训进修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均计入单位人数基数;试用期未满人员(2022年7月及之后入职的)不计入单位人数基数。
(五)年度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教职工需提交1份个人的主要事迹材料;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需单位提交专题说明报告。
人力资源处(部)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