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5 号)、《关于开展2018 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18〕85 号),以及我校《关于开展2018 年职称认定、重新确认工作的通知》(漓院政人事〔2018〕45 号)等文件精神,我校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职称自主认定、重新确认工作。经个人申报、系(部)及单位审核推荐、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推荐、校长办公会审定等认定程序,确定了我校2018年度职称自主认定结果。为确保职称认定公平公正,根据职称认定审批程序及有关政策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范围内认定对象的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至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知善楼8219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3696128);如投诉及举报学校职改办人员的违法违纪事项,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至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楼5楼511室)。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我校相关责任部门将严格按照职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在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后,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发文公布。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对于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严格保密。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8年度职称认定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18日
附件: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8年度职称认定
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一、高校教师系列讲师(12人)
周 婕 成雅贞 胡乐天 张 欣 匡淼云 毛春英
禹 淼 余 航 闫 瑗 刘 歆 王潞颖 郭时骏
二、高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助理研究员(1人)
章雪雯
三、高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实习研究员(1人)
黄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