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2021年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一把手工程
高校毕业生是就业的重中之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乎毕业生个人的成长、社会价值的实现,关乎千万毕业生家庭福祉,更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大局。2021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将突破30万人,就业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各高校要全面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六稳”“六保”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要完善就业部门牵头,学工、招生、教学、武装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分工负责、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基础上,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二、落实政策性岗位,积极拓宽就业渠道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引导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进一步扩大科研助理招录规模,实施好第二学士学位政策宣传、招录计划、考试录取等工作,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参军入伍。要拓展市场化岗位,建立就业岗位拓展新机制,广泛汇聚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创业资源。鼓励各高校联合重点省份、重点城市、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等举办区域性、行业性、联盟性招聘活动,多种方式拓宽岗位信息来源。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军工企事业单位就业,服务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发展。要挖掘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中的就业机会,引导毕业生发挥智力优势,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就业创业。鼓励毕业生到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多元化多渠道就业。主动对接教育部“24365智慧就业平台”,广泛应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推动线上就业服务转型升级,在信息发布、人岗匹配、面试签约等环节,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线上就业服务。
三、实行一生一策,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援助
各高校要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援助,实施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少数民族、残疾等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开展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将重点群体帮扶行动纳入到学校年度就业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对未贯彻落实或弄虚作假的高校,我厅将予以通报,并在年底就业工作考核中实施“一票否决”。各高校在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时,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与新媒体工具,优化就业帮扶手段,且务必做到 “三个全覆盖”,并对帮扶工作全程记录备案。一是就业咨询全覆盖。各高校要发动辅导员、班主任充分了解每一位重点群体毕业生就业意愿和就业困难。二是就业培训全覆盖。在毕业生离校前,要及时做好相关毕业生就业培训,对于没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要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努力转变其就业观念;对于就业困难的毕业生,要开展心理辅导,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其求职信心和能力。三是就业推荐全覆盖。对每一位有就业意愿并愿意接受学校帮扶的重点群体毕业生,各高校要为其提供至少3个以上的工作岗位信息,且岗位薪酬不得低于每月2000元,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在毕业生离校前,力争使其就业。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结合本校实际,为重点群体毕业生提供其他更多的帮扶。
四、加大“双创”支持力度,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各高校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衔接,争取大学生享受更多创业扶持优惠政策。积极组织本校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区赛和国赛。组织参与“全区高校就业创业精彩一课”“第二届广西大学生科技创业项目遴选大赛”,充分发挥全区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作用,推动优秀创业项目成长发展、落地见效,带动更多毕业生实现就业。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切实开设创业指导课程。要加强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建设,聘请行业专家、创业校友等担任创新创业导师,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指导。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成立创新创业学院,把大学生创新创业与学业深度融合。要逐步建立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进创新创业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实现各级各类创新创业资源协调利用,为大学生提供政策解读、项目对接和培训实训等指导服务。
五、优化就业手续,加大就业工作保障力度
各高校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通知》精神,以政策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使优化毕业生就业手续政策落到实处,对于区外就业的,按照当地规定协助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要进一步健全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坚持专任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配备足够数量和高质量的就业创业教师,强化培训效能,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工作业绩,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形成科学合理、高效便捷的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
六、规范就业统计,建立毕业生反馈引导机制
为更加准确反映毕业生就业和升学情况,从2021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将“就业率”改为“毕业去向落实率”。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毕业生就业去向界定及标准做好就业信息填报、统计、核查等工作,严格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严格落实就业核查过程中“三不能”(学校在开展就业复查时,因联系不上毕业生无法核实是否在岗就业的,不能纳入就业统计;原已就业,现已离岗未就业的毕业生,不能纳入就业统计;在学校复查登记表未做有效就业备案的离校毕业生,不能纳入就业统计)。要建立健全毕业生参与的就业状况统计核查机制。要严禁发布带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严密防范“培训贷”、求职陷阱、传销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毕业生权益,确保校园招聘活动公平、安全、有序。各高校要认真编制本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客观反映本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就业创业工作、人才培养改革等方面基本情况和特色做法,为了积极引导毕业生服务社会贡献国家,在质量报告中不公布薪酬情况。要于12月31日前在本校校园网等其他媒体网站上及时公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就业舆论氛围
一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四史”学习教育融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过程,坚持立德树人,引导毕业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二要加强正面宣传,广泛宣传基层就业创业毕业生典型事迹,宣传解读国家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有利于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三要发挥好各类媒体作用,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促就业的好做法好经验。从2021年4月起,教育部门户网站将开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栏,及时刊发各地各高校推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措施做法和经验成效。各高校要建立就业信息员队伍,指定专员作为就业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的汇集和报送工作,自治区教育厅将定期通报区内各高校就业创业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4月13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