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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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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校级乡村振兴实践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8日 15:34 作者:刘颜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推动高校深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5年度校级乡村振兴实践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结合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等战略实施,立足学校发展大局,全面提升我校校乡村振兴领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能力,为我国乡村振兴提供实践参考。

二、申报类别

   本次课题类别为校级科研课题,分为A类课题、B类课题。A类课题按照6000元/项资助经费,B类课题按照4000元/项资助经费。拟立项A类课题1项B类课题5项

三、课题选题

课题要紧密围绕当前乡村振兴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深入分析乡村振兴建设现状着眼乡村振兴建设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深入桂林市以及桂林地区某个乡镇村屯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实践研究,助力我校乡村振兴建设取得新成效。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申报人须是我校在职在岗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三)申报人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对乡村振兴工作有较为深入的思考和研究,能作为课题的实际主持人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四)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乡村振兴实践专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

(五)课题组成员3-10人,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只能参与两个课题申请。

五、结题要求

所有立项的课题需在202512月前完成。结项时需完成以下工作:

(一)应提交项目最终研究成果的相关支撑材料,主要包括

1.乡村振兴年度工作计划

2.乡村振兴合作协议(与乡镇村屯签署的协议);

3.研究情况报告含新闻报道,在学校网站上发表的新闻报道标题要标注“【乡村振兴】”字样);

4.其他材料。

(二)邀请合作的乡镇村屯参加学校的乡村振兴论坛。

六、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应积极组织申报,课题申报和立项情况纳入年度乡村振兴建设考核体系。

(二)请课题申报者填写《桂林学院2025年度校级乡村振兴实践专项课题申报书》、《汇总表》,于202548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一式5份,《汇总表一式1份)及相应电子版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部门)。

(三)48日-410日,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组织初审,形成推荐意见、排序,《汇总表》盖章

(四)411日前,各单位将推荐结果及申报材料提交至科研与社会合作8221-1室,联系人:冯老师,邮箱:784243634@qq.com 

 

附件:

1.桂林学院2025年度校级乡村振兴实践专项课题申报书

2.桂林学院2025年度校级乡村振兴实践专项课题汇总表

 

科研与社会合作处

2025年3月28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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