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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校师生参加“园丁杯”广西教育系统第一届书法篆刻作品展的通知
2016年06月24日 00:00    谭宇宸  浏览:

 

各系、各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桂教体卫艺[2016]15号《关于举办“园丁杯”广西教育系统第一届书法篆刻作品展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全校师生。

    二、征稿要求

    (一)内容要求。

    提倡与教育相关的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楹联、文赋等(须标出原作者及篇名,附作品释文);提倡自作诗词联赋。书写古代诗文者,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要保持内容的相对连贯、完整。

    (二)形式要求。

    1.书法作品请投寄作品原件,书体不限,书法作品尺寸为6尺整张以内,且不得小于4尺对开,一律为竖式。

    2.篆刻作品只收印屏(附释文),篆刻印屏不少于八方印,尺寸统一为四尺对开条幅。

    所有作品请勿托裱。不符合尺寸要求者不予评选。

    (三)征稿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6720日止。

   三、征稿办法

    以校为单位报送作品。每人投稿作品不能超过2件,并保持落款姓名一致。未入展作品恕不退稿。

  作者需在每件作品背面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校名称、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作品书体、作品名称,所有作品均需附上楷书释文。

   四、稿件报送

    稿件报送教务与科研管理处2104办公室。联系人谭宇宸15978048032。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收齐稿件后统一报送主办单位。

  五、评审安排

  (一)评审分组。分教工组和学生组评审。

  (二)评审办法

  1.教师作品入展100件,入选若干件,参加展览,不评奖。

  2.学生作品评选出优秀奖30件,入展300件,入选若干件。

  3.优秀组织奖:若干名,以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各高校、区直中职学校为单位进行评选。

  评审中,加强对书写内容、文字正误、篆法、草法的审查。提倡文化内涵,注重文字规范。自作诗文优秀者,在同等艺术水准情况下,优先作为入展和优秀作品的条件。

  六、展览安排

  本次展览拟于20169月在广西南宁举行,并出版作品集,邀请所有获奖作者和获得组织奖的单位到现场参加开幕颁奖仪式及相关活动。

  七、其他事项

  (一)向获得优秀奖的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向入展、入选作者颁发证书。

  (二)所有入选作者均获赠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

  (三)作品入展的教师可获推荐加入广西教育学会书法教育专业委员会。作品获奖学生可推荐加入广西青年书法家协会。

  (四)本次展览证书、展览作品集,须在展览开幕后2个月内由主办方安排寄达未到场作者;入展作品退稿在展览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对代笔和抄袭的举报长期有效。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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