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为奖励广大教职工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取得的成果,教务处拟开展2010年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登记与奖励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我院教职工以“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名义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
二、范围及奖励标准
参照《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师漓院政教学[2010]187号)和《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师漓院政教学[2010]191号)(以下简称“成果奖励办法”)文件中有关规定。
三、登记要求
请申请者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2010年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成果登记表》(见附件1)或《2010年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各系、各部门具体负责人严格把关,落实专人对成果原件进行审核,保证本单位登记成果的真实性,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申请者。教务处对成果登记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在复核时将有疑问的成果发回重审。
审核要求如下:
1. 审查成果发表所在刊物的合法性,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的“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进行查询,网址为:http://www.gapp.gov.cn/cms/cms/website/zhrmghgxwcbzsww/SearchService/xwjgcx.html。
2. 审查成果发表所在刊物是否为核心期刊,可登录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http://www.gxljcollege.cn/DownLoadList.aspx?cid=265)下载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写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08年版)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编写的《2008-2009年度CSSCI来源期刊》进行查询。
3. 审查教师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等级,根据竞赛涉及的区域或颁奖单位的级别认定,其中民间协会举办竞赛的合法性和等级认定,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全国性社会组织查询”,网址为:http://www.chinanpo.gov.cn/npowork/dc/searchOrgList.do?action=searchOrgList。
未尽事宜参照“成果管理办法”和“成果奖励办法”之规定。
四、时间安排
1. 即日起至3月29日,各系、各部门接收、审核和整理登记材料,给予奖励等级的初步认定,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成果汇总表》(见附件3)或《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科研成果汇总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汇总表”)。
2.3月30日前,各系、各部门将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登记表、汇总表及成果复印件(以上材料请各系、各部门做好档案留存工作)交到教务处高教研究室105室,相应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ygaojiao@126.com。未按要求登记的成果不列入奖励范围。
联系人:刘颜,电话:3696106。
附件:
1.《2010年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成果登记表》
2.《2010年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
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成果汇总表》
4.《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科研成果汇总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