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召开会议,集中学习教育部第40号令《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教科处全体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廖军兰副处长主持。
首先,李明阳副处长带领大家学习了《办法》中的具体要求,他指出,《办法》对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推动和建设高校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完善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体制机制、推动高校学风教风治理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肖立章副处长发言时提到,高校是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主体,他要求教科处全体人员应自觉提高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认识,加强学术诚信意识,强化现有监督机制,努力营造漓江学院良好的学术氛围。
围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大家还讨论了《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术道德管理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和《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校内管理文件,与会人员畅所欲言,从自己的工作岗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达到了本次会议“学习、宣传和警示”的目的。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