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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8年06月19日 00:00      浏览:

各系(部):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已临近结束,为了做好教学工作量统计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在职教工教学工作量计算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漓院政教学〔201756号)执行。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外聘教师工作量核算及计酬暂行办法(修订)》(师漓院政人事〔201012号)执行。

二、教学工作量上报工作流程

1.教职工本人如实填写《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师工作量统计表》并分别报开课单位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副主任审核签字(其中统计表X部分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统计表Y部分由主管教学副主任审核)。

2.各系(部)教学秘书于629日前收齐本单位教职工上交的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3.各系(部)教学秘书将每位教职工个人工作量统计表汇总成本单位的统计总表,于76日前交由主管教学副主任审核签字,整理好本单位所有教职工个人工作量统计表及工作量汇总表(包括电子版和签字的纸质版)交至教务与科研管理处2103办公室陈雪萍老师。

三、注意事项

1.在职教工依据各年级人才培养计划填报本学期本人所有授课课程,注意分清理论课程和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程,不得多报遗报漏报。

2.依据一人一表原则,若既在本系上课又在外系上课的,或既上专业课程又上通识课程的,都须同时填写在同一份登记表里,切记不要分开填写。

3.专职教师填写完的登记表原则上是交由开课系相关教研室主任审核,后上报本人所在系教学秘书统计,切记不能在不同系上报工作量。

4.非专职教师岗人员任教几门不同开课系部的课程的,登记表由不同课程的开课专业教研室主任全部签字后,方可报送本人所在单位教学秘书统计,其中管理服务岗人员报送开课单位教学秘书统计。

5.外聘教师工作量由相关系教学秘书负责收集并按原来的方式进行统计和上报,上报截止时间76日。

6.请任课教师如实填报表格,相关教学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做好审核工作。对于虚报教学工作量或对申报的教学工作量未尽到审核责任的,按《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认定与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陈雪萍,2537107

请各系做好相关通知工作,按时上报数据。

 

附件:1.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师工作量统计表》

      2.双语课程汇总表

      3.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程汇总表

      4.外语系文学、教育平台类课程汇总表

                                                

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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