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6〕79号)(附件1)文件要求,结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75号)(附件2)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各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教育厅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
二、工作责任制。本年度编制工作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统筹,各系、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编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年度质量报告撰写工作。
三、编撰要求。各系、部按照桂教高教〔2016〕79号和国教督办〔2016〕75号的要求撰写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报告内容详略得当。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必须真实、完整、准确、规范,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报送。
四、报送要求。请各系、部将负责撰写的任务条块分别以纸质版、电子版形式于12月12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教务与科研管理处2103办公室,各系、部提交的电子版与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保持一致,纸质材料必须是电子材料的最终版本。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联系,联系人:李安然,电话:2537107。
附件:1.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6〕79号)
2.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75号)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