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已临近结束,为了做好教学工作量统计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在职教工教学工作量计算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漓院政教学〔2017〕56号)执行。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外聘教师工作量核算及计酬暂行办法(修订)》(师漓院政人事〔2010〕12号)执行。
二、教学工作量上报工作流程
⒈教职工本人如实填写《2018-2019年春季学期教师工作量统计表》(附件1)并分别报开课单位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其中统计表X部分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统计表Y部分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
⒉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于6月23日前收齐所在学院教职工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3.外聘教师工作量由任课教师本人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外聘教师工作统计表》(见附件3),经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后,报二级学院教学秘书。
4、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将每位教职工个人工作量统计表汇总成本单位的工作量汇总表(附件2),于6月25日前交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并整理好本单位所有教职工个人工作量统计表及工作量汇总表,并将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表格交至教学科研管理处8206办公室游腾芳老师。
三、填报要求
⒈任课教师依据各年级人才培养计划填报本学期本人所有授课课程,注意分清理论课程和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程,不得多报、漏报。
⒉依据一人一表原则,在本院上课,又在其他学院上课的教师,只需将所有工作量填写在同一份登记表里,切记不可分开填写。
⒊专职教师填写完的登记表须经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上报教师本人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秘书统计,切记不能在不同二级学院上报工作量。
⒋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等非专职教师岗人员任教2个以上(含2个)开课单位课程的,登记表由课程所在各专业教研室主任全部审核签字,经本人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后,报送给本人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职能部门兼职教师工作量登记表经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后,报送开课单位教学秘书,若任教2个以上(含2个)不同开课单位课程的,登记表须由各开课单位教研室主任全部签字审核后,由兼职教师本人选择一个开课单位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并报教学秘书。
5.任课教师须如实填报工作量,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审核工作。对于虚报教学工作量或对申报的教学工作量未尽到审核责任的,将按学校相关文件进行认定与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教学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游腾芳,2673512。
附件:1.《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教师工作量统计表》
2.《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教师工作量汇总表》
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外聘教师工作统计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科研处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