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部门:
为深化学校教学改革,科学、合理核定教学工作量,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提升教学质量,根据学校领导安排,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财务处在广泛调研基础上,修订了《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师漓院政教学〔2014〕37号),现形成《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为了使《办法》更加科学、合理,切实维护教师利益,切实优化教学管理,现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统筹协调,在全校范围进一步征求修改意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本轮征求修改意见活动采取教学单位、职能部门有计划、有组织的形式开展,其中各教学单位负责各自教师岗职工意见的收集汇总,社科部负责下属教师及全校辅导员的意见,党政事务部负责行政岗职工的意见。
1.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办法》涉及教师切身利益,是学校下一步深化综合改革的基础,此项工作由各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
2.征求意见活动范围需覆盖到本单位、本部门每一名教职工。
3.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班子在上报意见汇总前要对征求到的修改意见进行集中研讨、甄别分析、考量研判,对不符合学校校情,明显不切实际的修改意见,以及《办法》中有关条款已经明确、未照应文稿全文、属于不认真不细致重复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筛除。
二、相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可以通过会议安排或利用微信、QQ等媒介将相关材料发到每一名征求修改意见对象,做出具体安排,保证信息不遗漏。要引导广大教职工树立主人翁意识,维护教师自身利益,提出具有让人信服、切合实际的修改意见。
2.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要对经过集体研究筛除的修改意见进行反馈,向提出修改意见人员说明原因,教务与科研管理处不接受教职工以个人方式进行的意见问询。
3.本轮征集的意见划分为以下三类:教师岗的意见汇总工作由各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主要负责,辅导员岗的工作由社科部主要负责人负责,行政岗的工作由党政事务部副部长负责。
3.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要于4月10日下班前将统一填写的“修改意见汇总表”电子版打包(文档名称为:单位或部门名称+修改意见)发至邮箱:116455076@qq.com。同时,将“修改意见汇总表”打印一份,附上本单位本部门行政公章交送教科处(联系人:陈雪萍,办公地点:2103办公室)。
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