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已临近结束,为了做好教学工作量统计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院聘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师漓院政教〔2014〕37号)执行。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外聘教师工作量核算及计酬暂行办法(修订)》(师漓院政人事〔2010〕12号)执行。
二、教学工作量上报工作流程
(一)专任教师本人如实填写《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师工作量统计表》并分别报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副主任审核签字(其中统计表X部分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统计表Y部分由分管教学副主任审核)。
(二)各系教学秘书于6月20日前收齐本系院聘教师上交的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三)各系教学秘书将每位教师个人工作量统计表汇总成本单位的统计总表,于6月24日前交由分管教学副主任审核签字,整理好本单位所有教师个人工作量统计表及工作量汇总表(包括电子版和签字的纸质版)交至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游腾芳老师。
三、注意事项
(一)任课教师依据学校《本科教学指导书》填报本学期本人所有授课课程的理论课时与实践课时,不得多报遗报漏报。
(二)依据一人一表原则,若教师既在本系上课又在别系上课的,或既上专业课程又上通识课程的,都须同时填写在同一份登记表里,切记不要分开填写。
(三)专任教师填写完的登记表原则上是交由开课系相关教研室主任审核,后上报本人所在系教学秘书统计,切记不能在不同系上报工作量。
(四)辅导员或行政人员任教几门不同开课系部的课程的,登记表由不同课程的开课专业教研室主任全部签字后,方可报送本人所在系教学秘书统计,其中行政人员的报送开课系教学秘书统计。
(五)外聘教师工作量由相关系教学秘书负责收集并按原来的方式进行统计和上报。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游腾芳,3696101。
请各系做好相关通知工作,按时报送数据。
附件:1.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师工作量统计表
2.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双语、综合实验实训、外语系非语言教学类课程汇总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