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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师调课、停课、代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5年09月24日 00:00    陈雪萍  浏览:

各系、部: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工作,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5年9月24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师调课、停课、代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工作,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表一经排定,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上课,原则上不作调整。

二、课堂教学工作是任课教师的首要工作职责,教师从事其他活动不应影响正常的课堂教学。任课教师在校内本科教学与其他层次教学任务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证本科教学。

三、教师因病、公差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执行课程表,向所在系(部)申请办理调课、停课、代课手续并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审批备案。

调课是指任课教师申请调整课程表中的授课时间或地点。

停课是指任课教师申请临时停上课程表规定的课堂教学。

代课是指任课教师因病、公差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承担原定教学任务,相关教研室申请另行指派任课教师。

代课教师原则上应为本学期同课程授课教师。确实无法安排本学期同课程授课教师代课的,可以由上过该课程的教师代课,或者外聘教师代课。原任课教师应告知代课教师进度安排和授课范围。

四、教师如无特殊原因,申请调课、停课、代课手续均应提前2天办理,如因临时生病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提前办理手续的,任课教师须在课前及时通知学生及所在系(部)停课,且应在下次上课前补齐手续。

五、调课、停课、代课程序:

1.由任课教师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师调课、停课、代课审批表》(见附件1)报所在系(部)审核。

2.由系(部)教学秘书将审核后的《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师调课、停课、代课审批表》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审批。

3.完成以上审批手续后,由申请系(部)负责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申请表原件留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教务办公室存档,复印件留系(部)备查。

 六、每门课程每学期调、停课学时累计不能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的15%,各系的学期调课率(调课学时/课程总学时*100%不得超过10%调课率将作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和系部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每学期期末由各系汇总本系的调课率并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期调课率统计表》(附件2)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备案。

七、学生必须参加的全院性活动,应尽量用课余时间进行,如因特殊情况需占用学生上课时间,须经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批准,可予以临时调课或停课。

八、对未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手续,擅自调课、停课、代课者,将按《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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