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学生学籍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籍清查范围:全校各年级在籍学生(包括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二、工作要求: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桂林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桂院政学工〔2023〕47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四)款和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各年级学生的在校和在籍情况进行认真的清查、统计、核实,对达到学籍处理有关规定的学生作出学籍处理,并填写《桂林学院学生学籍清查表》(见附件1)。具体程序如下:
1. 对学籍状态异常的学生由二级学院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达到学籍处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根据退学处理相关规定写清学生的情况说明报学生工作处(部),由学生工作处(部),在校园网刊登返校公告,告知该生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的7日内返校办理相关手续。
2. 对逾期未回的学生,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向学校提交退学处理请示(附件3)及情况说明,二级学院院长、学生工作处(部)处长签署学籍处理意见后,连同学籍清查表(加盖二级学院公章)、返校公告(加盖学生事务处公章)于3月28日(星期五)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和按时完成此项工作。
附件:1.桂林学院学生学籍清查表
2.关于督促学生×××返校的公告(模板)
3.关于给予学生×××退学处理的请示(模板)
教务处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