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漓院政教学〔2017〕98号),现将我校2023年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学生转专业申请条件按照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附件1)中的规定执行。
二、办理程序
(一)学生提出申请,转出学院审核阶段(5月15日至5月25日)
具有学籍资格并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桂林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附件2),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学生如有相关成果的,填写《桂林学院转专业学生相关成果情况汇总表》(附件3),经转出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将所有材料一起提交到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由教学秘书填写《转出二级学院申请转出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附件2-4于5月26日前统一报送教务与产教融合处。
(二)教务与产教融合处审查,转入学院考核阶段(5月29日至6月2日)
教务与产教融合处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教务与产教融合处通知转入学院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和方式由转入学院确定。
转入学院负责人根据考核结果审核签字同意后,由转入学院教学秘书填写《转入二级学院考核情况及意见汇总表》(附件5)。学生如无相关成果的,转入学院应提供专家意见表,填写《桂林学院学生转专业专家意见表》(附件6),专家意见必须由对口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填写。附件5、6及《桂林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考核有关证明材料于6月5日前统一报送教务与产教融合处备案。
(三)公示和公布阶段(6月6日至6月16日)
教务与产教融合处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拟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
(四)学生办理手续阶段(6月19日至6月21日)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教务与产教融合处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作自动放弃转专业处理;待秋季学期开学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
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及时通知学生,注意掌握时间节点,切实做好和按时完成此项工作。
附件:1.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2.桂林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3.桂林学院转专业学生相关成果情况汇总表
4.转出二级学院申请转出学生名单汇总表
5.转入二级学院考核情况及意见汇总表
6.桂林学院学生转专业专家意见表
教务与产教融合处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