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校首页  部门首页  机构设置  信息公告  工作动态  党建工作  规章制度  下载专区 
站内搜索:
 
 
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信息公告 > 学籍管理 > 正文
 
关于组织2019年秋季学期学生学分认定与转换的通知
2019年11月20日 09:31  教学科研处  葛巍  浏览: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试行)》(漓院政教学〔2017110号)文件规定(下称办法),现拟开展2019年秋季学期学生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工作对象

20172018级各专业学生。

二、工作内容

(一)学分转换

参加校际交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申请学分转换。

1.校际交流指我校学生到境内外其他高校或科研院所交流学习。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由教育部主管,各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

(二)学分认定

非学历学习成果可申请学分认定,具体包括竞赛获奖、创新创业、论文(设计、创作)、科技成果、职业(执业)资格、学业考试等。

三、工作程序

(一)由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出认定、转换学分申请。

(二)由合作发展处审核(仅适用出国交流项目学分转换)。

(三)教研室主任根据办法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结合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其学生的申请各项是否符合办法规定。

(四)各二级学院汇总审核后报送。

(五)教科处汇总、复核、公示、审批。

四、时间安排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到1126日,学生申请。

(二)1127-123日,二级学院内审核。

(三)124-13日,学校复核,公示,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各班辅导员需指派负责的班干汇总学生分类别填写的《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学分认定申请表》、《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学分转换申请表》,填写好《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学分申请汇总表》,查验申请表要求随附的原件,收取复印件。

(二)各专业教研室主任结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申请认定和转换的课程性质、学分数、所属课程平台、相关性等内容结合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若申请认定学分数不符规定,可在签署审核意见时更改学分数量,并修改《申请表》。

(三)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将本二级学院各专业材料汇总,做必要的形式审查,分类别、按学号排序,交各二级学院领导审核。

六、材料要求

(一)学分转换

经教研室主任、各二级学院领导审核签章后的《申请表》(纸质版)。

(二)学分认定

经教研室主任、各二级学院领导审核签章后的《申请表》(纸质版)以及分类别排序的《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七、其他事项

(一)本项工作是建立学生课外学习档案,打通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重要举措,是教育部相关文件明确要求的重要工作,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文件学习宣讲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应指派一名领导牵头负责落实工作各项要求,教学和学生工作相关岗位相互协作。

(三)2017级以前入校的学生自愿申请的,参照办法规定,按本通知的相应程序执行。

(四)各二级学院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12312:00

学分转换工作联系人:张延诚 电话:3698066

学分认定工作联系人:葛 巍 电话:2536791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学分认定申请表(竞赛类)

2.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学分认定申请表(创新创业类)

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学分认定申请表(论文设计创作类)

4.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学分认定申请表(科技成果类)

5.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学分认定申请表(职业资格类、学业考试类)

6.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学分申请汇总表

7.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学分转换申请表

8.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科研处

                                                   20191120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地址:中国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 邮编:541006
联系方式:行政办公室:0773-3696101  实践办:0773-2537107  科研教改办:0773-2536791
教务考务办:0773-2673512  学籍办:0773-3698066  教学评估办:0773-2537107 

   文印室:0773-2537592    教学工作意见反馈 邮箱:ljxyjwc@sina.com
版权所有:桂林学院 教务与产教融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