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学生学籍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漓院政学工〔2017〕27号)第十八条第(二)、(四)和(五)款和第五十条规定,各系应在各年级范围内对学生的在校和在籍情况进行认真的清查、统计、核实,对达到学籍处理有关规定的学生作出学籍处理,并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学籍清查表》(见附件1)。具体程序如下:
(一)达到学籍处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系辅导员根据退学处理相关规定写清学生的情况说明报学生事务部,由学生事务部在校园网刊登返校公告(见附件2),告知该生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的2周内返校办理相关手续。
(二)如逾期未回的,由学生所在系向学校提交退学处理请示(见附件3),系主任、学生事务部部长签署学籍处理意见后,连同学籍清查表(加盖系公章)、返校公告(加盖学生事务部公章)于11月6日(星期二)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请各系认真做好和按时完成此项工作。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学籍清查表
2.关于督促学生×××返校的公告(模板)
3.关于给予学生×××退学处理的请示(模板)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