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学生成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了保证学生成绩数据的准确和完整,避免成绩在录入和报送等过程中出现疏漏,请配合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做好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学生成绩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的录入
(一)本学期的所有成绩要求在本学期结束前全部录入完毕。由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结束后4天内将学生成绩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提交成绩后打印“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课程成绩单”两份,确认无误后签字,交课程所在系(部)教学秘书。(本学期起,各门课程不用再上交手抄成绩单)
(二)在录入成绩过程中,请特别注意:
1.缺考学生的考试成绩以“0分”计,任课教师在录入成绩时备注栏下拉菜单中选择“缺考”。
2.作弊学生的考试成绩以“0分”计,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在教务系统中成绩表的备注栏下拉菜单中选择“作弊”。
3.被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的考试成绩以“0分”计,由课程所在系(部)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中成绩表的备注栏下拉菜单中选择“无效”。
4.缓考学生的考试成绩以“0分”计,在录入成绩时要录入平时成绩,由课程所在系(部)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中成绩表的备注栏下拉菜单中选择“缓考”。
5.学生未在教务系统中选课而擅自修读的课程,学校不安排其参加该课程考核。如已参加课程考核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教务系统中有学生名单,但是该生并未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的,在教务系统中成绩表的备注栏标注“缺考”。
(三)补考成绩和重新学习(含重考)成绩录入
补考和重新学习(含重考)教务系统成绩录入按考核卷面成绩录入。
补考卷面成绩高于或等于60分的,其总评成绩按60分自动生成;小于60分的,其总评为卷面成绩。备注栏注明“补考”字样。
重新学习(含重考)成绩按卷面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课程成绩。备注栏注明“重修”字样。
二、成绩的报送和反馈
(一)期考成绩的报送
1.由任课教师提交并核对无误的课程成绩经课程所在系(部)审核通过(教学秘书登录教务系统点击“上报教务处”)后,在教务管理系统网页端向学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时间安排在本学期结束前。
2.任课教师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录入并提交成绩,须填写《缓交成绩单登记表》,经课程所在系(部)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并在本学期结束前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备案。
3.各系(部)教学秘书须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上学期所有审核通过的课程成绩单报送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确认后生成学生的课程正式成绩。所有课程成绩按年级专业装订成册,在成绩册上附上封面(成绩封面到教务系统中打印),并按封面上的“课程名称”所列顺序装订。成绩单的“核对人签字”处要有任课教师或教学秘书核对无误后的签名。
(二)补考成绩的报送
各系应在下学期的第四周报送缓考/补考成绩,缓考/补考成绩的装订和归档同期考成绩。如有学生缺考,在录入成绩时备注栏下拉菜单中选择“缺考”。在送交缓考/补考成绩时,如某门课程没有组织缓考/补考的,请在成绩封面的此门课程的备注栏注明“无补考”字样。如某门课程组织了缓考/补考,但学生全部是缺考的,仍要将此门课程的成绩单放入成绩册装订,教务系统中的成绩要点击“上报教务处”。
(三)成绩的反馈
成绩评定后,各系应及时将课程成绩发放给各班辅导员和学生本人,并按不同情况统计学生名单:1.不及格、缓考的学生名单;2.缺考、作弊、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此三种情况的学生不能参加下学期的补考,须重新学习),统计后应及时发放给各班。
三、成绩错误更正
任课教师网上提交成绩之前一定要仔细核对,确保成绩准确无误,一经提交后,原则上不予以更改。成绩确有失误或成绩录入错误的,应予以更正。更正成绩按以下办法操作:
由任课教师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课程考核成绩更正申请表》(请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试卷复印件、作业复印件或课程教学过程登记表等),经课程所在系(部)教学秘书复核、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教学秘书于每学期的第8-10周到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进行核实更正。
请各系务必将此通知传达到每一位任课教师。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