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校首页  部门首页  机构设置  信息公告  工作动态  党建工作  规章制度  下载专区 
站内搜索:
 
 
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信息公告 > 学籍管理 > 正文
 
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2011年05月10日 00:00      浏览:
各系: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保证毕业生毕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2011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查的材料

毕业学生入学以来所有学期成绩。

二、毕业资格审查的标准及程序

(一)毕业资格审查的标准

1.达到下列全部条件者可以批准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1)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课程计划规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合格以上。

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延期毕业或作结业处理,作结业处理的发给结业证书:

1)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课程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完成了毕业论文(设计),但仍有个别课程不合格;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合格。

3.未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学分要求者或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学分要求,但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需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按要求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延期毕业审批表》,经所在系同意,于525前交教务处审核,由主管院领导审批。如不申请办理延期毕业手续的未获毕业资格学生,按规定进行结业或肄业处理。结业的学生在本学期经重修后达到毕业条件的,可以在7月底以前向所属系提出结业转毕业申请,逾期不申请办理的,按永久结业处理。

4作结业处理的学生,离校一年内可向学院教务处申请重修不及格的课程(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公共体育课等),补考成绩及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给予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逾期不申请重修或补考不及格者,不能换发毕业证书。

(二)毕业资格审查的程序

1.学籍管理办公室打印预计毕业生预审表发放给各系,由各系核查每个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2513前,各系将通过成绩审核的毕业生名单、仍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附名单)。教务处根据各系审查情况,对毕业生的学籍及成绩进行复查,并形成学籍及成绩审查结果报告,呈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全部结束。

3610前,教务处根据毕业资格审查情况打印毕业证书和毕业生成绩,各系派学生贴证书照片。

4622-6月24,毕业证盖印。

5630前,学籍管理办公室发放毕业证书给各系,由各系发放给学生。

三、学位资格审查的材料

1.学位英语成绩

1)英语专业本科生

参加全国英语专业八级统考成绩达60分以上的为合格。

参加全国英语专业八级统考成绩未达60分的,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第八学期综合测试成绩的50%与参加全国英语专业八级统考成绩的50%之和,达60分以上的为合格。

2)非英语专业本科生

1.艺术和体育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应用能力测试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其他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

2.艺术和体育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应用能力测试成绩未达到60分,其他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未达到425分,但大学英语综合评定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大学英语综合评定成绩计算公式为:

M=AB)×50%

其中,M代表学生的学士学位英语成绩,A代表大学英语教学最高级别要求的课程成绩,B代表参加历次全国大学英语统考中分数最高一次的成绩(其中大学英语四级统考需换算为百分制成绩)。

2.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成绩

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参加全国高校计算机等级联考,成绩达到一级水平。

3.毕业生违纪处分材料

4.毕业生获奖材料

四、学位资格审查的标准及程序

(一)学位资格审查的标准

1.获准毕业的学生,符合《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经广西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时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虽按课程计划规定修满总学分数,但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总学分的平均绩点未达到要求者;

2)在校期间受不止一次记过(含)以上处分,或自受记过(含)处分之日起至毕业时未达到一年者。

3)已获准毕业,但因学位英语成绩不合格者。

4结业后经补考或重修成绩合格而换发毕业证书者。

(二)学位资格审查的程序

1523前,打印《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士学位评审表》及有关学位评定材料,发放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并根据专业课程计划的规定逐个审核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及其历年的学习成绩等毕业鉴定材料,按照《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提出各专业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2610日前,校本部学籍管理科收集各学院学位分委会初步评定学士学位有关学位材料。

3613前,校本部学籍管理科整理学位评定各项材料。

4614,校本部学籍管理科将有关学位评定材料呈送校长。

561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确定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6616-6月17,教务处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打印学位证书,各系派学生贴证书照片。

7620-6月22,学位证盖印。

8630前,学籍管理办公室发放学士学位证书给各系,由各系发放给学生。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v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地址:中国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中路3号 邮编:541006
联系方式:行政办公室:0773-3696101  实践办:0773-2537107  科研教改办:0773-2536791
教务考务办:0773-2673512  学籍办:0773-3698066  教学评估办:0773-2537107 

   文印室:0773-2537592    教学工作意见反馈 邮箱:ljxyjwc@sina.com
版权所有:桂林学院 教务与产教融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