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了做好本学期学生学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四)项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各系应在各年级范围内对学生的在校和在籍情况进行认真的清查、统计、核实,对达到学籍处理有关规定的学生作出学籍处理,并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学籍清查表》。具体程序:达到学籍处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系写明学生情况并签署学籍处理意见,报学工处审查签署意见后,将相关表格及材料加盖公章于3月18日前报教务处。
请各系严格按要求的时间上报学籍处理材料。
附件: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学籍清查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