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保证毕业生毕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201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查的材料
毕业学生入学以来所有学期成绩。
二、毕业资格审查的标准及程序
(一)毕业资格审查的标准
1.达到下列全部条件者可以批准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1)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课程计划规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合格以上。
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延期毕业或作结业处理,作结业处理的发给结业证书:
(1)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课程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完成了毕业论文(设计),但仍有个别课程不合格;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合格。
3.未达到课程计划规定的毕业学分要求者或达到课程计划规定的毕业学分要求,但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需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按要求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延期毕业审批表》,经所在系同意,于5月27日前交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审核,由主管院领导审批。如不申请办理延期毕业手续的未获毕业资格学生,按规定进行结业或肄业处理。结业的学生在本学期经重修后达到毕业条件的,可以在7月底以前向所属系提出结业转毕业申请,逾期不申请办理的,按永久结业处理。
4.作结业处理的学生,离校一年内可向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申请重修不及格的课程(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公共体育课等),补考成绩及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给予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逾期不申请重修或补考不及格者,不能换发毕业证书。
(二)毕业资格审查的程序
1.5月22日前,学籍办公室打印预计毕业生预审表发放给各系,由各系核查每个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2.5月27日前,各系将通过毕业审核的学生名单、暂未通过毕业审核的学生名单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根据各系审查情况,对毕业生的成绩进行复查,并汇总各系未通过毕业审核的学生名单。
3.6月17日-6月18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根据毕业资格审查情况打印毕业证书和毕业生成绩,各系派学生贴证书照片。
4.6月20日-6月21日,毕业证盖印。
5.6月25日前,学籍办公室发放毕业证书给各系,由各系发放给学
生。
三、学位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平均学分绩点要求
人文社科类专业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理工类专业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8以上。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毕业综合实践环节的成绩合格。
(三)毕业生违纪处分材料。
(四)毕业生获奖材料。
四、学位资格审查的标准及程序
(一)学位资格审查的标准
1.获准毕业的学生,符合《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的,经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时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虽按课程计划规定修满总学分数,但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总学分的平均绩点未达到要求者;
(2)在修业年限内自受记过(含)以上处分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毕业时未达到一年或者虽满一年(含)以上但所在系书面认定确无明显悔改表现者;
(3)结业后经补考或重修成绩合格而换发毕业证书者。
(二)学位资格审查的程序
1.5月27日前,打印《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士学位评审表》及有关学位评定材料,发放给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根据专业课程计划的规定逐个审核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及其历年的学习成绩等毕业鉴定材料,按照《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提出各专业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2.5月30日前,学籍办公室收集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步评定学士学位有关学位材料。
3.5月31日前,学籍办公室整理学位评定各项材料。
4.6月3日,学籍管理科将有关学位评定材料呈送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5.6月11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确定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6.6月17日-6月18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根据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打印学位证书,各系派学生贴证书照片。
7.6月20日-6月21日,学位证盖印。
8.6月25日前,学籍办公室发放学士学位证书给各系,由各系发放给学生。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