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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级学生学历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
2013年04月17日 00:00    张延诚  浏览:
各系:
我院2011级学生学历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将于2013年4月20日进行。所有相片均由新华社广西分社图像采集部采集。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公布如下,请各系相关年级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遵照执行,确保图像采集工作顺利开展。
一、图像采集的对象
雁山校区2011级所有专业学生。
二、拍照要求
(一)参加此次学生学历电子注册图像采集的学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新华社图像采集系统中刷身份证后,才能进行学生学历电子注册图像采集。
(二)由于此次拍摄的纸质照片将用于贴在学生个人档案、毕业证、学位证上,电子相片将存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为使相片清晰,如实反映本人情况,要求着装整洁,不穿与肤色相近的黄色、淡绿色或与拍照背景相近的浅蓝色上衣;必须穿着有领上衣,但不能穿遮挡脖子的高领衣服;头发梳理整齐,不能染色、遮挡眉毛及耳朵;不化浓妆,化妆要以不掩饰面部瑕疵缺陷为准,拍照时不佩戴眼镜、项链、耳坠。
(三)为便于图像采集信息的录入、校对和照片的查找,请各系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1级学生照相时间安排表”的时间(详见附件)妥善组织安排各专业学生前来照相。
(四)各系相关专业须指定一名班干部负责本班的现场组织工作,维持好秩序。在本专业拍照时间20分钟前组织好学生按学号从首号到尾号顺序排队在拍照地点等候学生不许更改拍摄秩序,须遵守拍摄时间安排,服从指挥,不喧哗取闹。
 
三、特殊情况处理
学生须严格按规定时间来照相,错过规定批次时间拍照者请于附表标注补拍时间进行补拍,逾期将不再受理。确因特殊原因未能按计划在当天拍照者,须先到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学籍办公室登记(联系电话:3696103),领取《散拍登记表》,然后持该表自行到新华社广西分社(南宁市迎宾路1号)补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收费
拍摄费用由学院代收,每人20元(拍摄费用包括图像综合信息采集费、照片制作费及学生上网校对信息、上传个人信息、添加个人其它图文资料及下载个人原始图像等的信息服务费及相片8张,其中四张用于办理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及存档,四张在毕业临近时下发学生自行保管,一旦遗失证书后补办毕业证明用)。请各专业指定一名负责人以专业为单位收齐,于2013年4月25日交到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学籍办公室。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1级学生照相时间安排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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