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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学分清查和学籍清查工作的通知
2012年11月07日 00:00      浏览:

各系: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请配合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开展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学分清查和学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清查工作

(一)教学计划清查

1.核对教务系统的“教学计划管理”模块中各年级专业的“教学计划表”和“毕业要求信息”是否有错漏。

2.重点清查2009~2012级各专业课程计划执行情况。要求各系对各年级特别是毕业年级课程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清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二)成绩清查

1.对2009~2011级学生的考试成绩进行全面清查,检查各类考试成绩的录入情况。

2.对2009~2011级学生截止目前不及格课程的清查情况进行认真统计,统计方式请按学生个人情况排序,并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不及格课程清查表》(见附件1)。

(三)课程学分清查

对2009~2011级学生的通识教育必修课、专业教育必修课、专业教育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进行核算、清查,并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学分清查汇总表》(见附件2)。

各系应认真填写学分清查相关表格,加盖系公章后于11月23日(星期五)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二、学业警示工作

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将根据各系上报的学分清查表,给予因考核不合格的必修课程所对应的学分累计达到或超过16学分的学生学业警示,并从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学业警示通知单》,由各系通知学生本人在通知单上联签字,上联原件存于系,复印件送教务与科研管理处,下联发给学生本人。

各系要做好受学业警示学生的思想工作,必须向学生强调一定要重视每学期的正常考试,并及时为此类学生安排好课程补修计划,使其尽早完成学业。

三、学籍清查工作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四)项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各系应在各年级范围内对学生的在校和在籍情况进行认真的清查、统计、核实,对达到学籍处理有关规定的学生作出学籍处理,并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学籍清查表》(见附件3)。具体程序如下:

(一)达到学籍处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系写清学生的情况说明报学工处,由学工处在学工处网站上刊登返校公告,告知该生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的两周内返校办理相关手续。

(二)如逾期未回的,由学生所在系以系名义向学院打报告(退学处理的请示),系主任在报告上签署学籍处理意见,再由学工处处长在报告上签署学籍处理意见后,连同学籍清查表加盖系公章、返校公告加盖学工处公章于11月27日(星期二)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附件:(请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1.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不及格课程清查表

2.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学分清查汇总表

3.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学籍清查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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