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保证毕业生毕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201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查的材料
毕业学生入学以来所有学期成绩。
二、毕业资格审查的标准及程序
(一)毕业资格审查的标准
1.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课程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课程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3.未达到课程计划规定的毕业学分要求者或达到课程计划规定的毕业学分要求,但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需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按要求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延期毕业审批表》(请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经所在系教学秘书审查,系主任签字同意,于5月18日前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审批。
如不申请办理延期毕业手续的未获毕业资格学生,按规定进行结业或肄业处理。
(二)毕业资格审查的程序
1.5月20日前,学籍办公室打印预计毕业生预审表发放给各系,由各系核查每个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2.5月27日前,各系将通过毕业审核的学生名单、暂未通过毕业审核的学生名单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根据各系审查情况,对毕业生的成绩进行复查,并汇总各系未通过毕业审核的学生名单。
3.6月6日-6月8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根据毕业资格审查情况打印毕业证书和毕业生成绩,各系派学生贴毕业证书照片。
4.6月12日-6月13日,毕业证盖印。
5.6月17日前,学籍办公室发放毕业证书给各系,由各系发放给
学生。
三、学位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平均学分绩点要求
人文社科类专业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理工类专业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8以上。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毕业综合实践环节的成绩合格。
(三)毕业生违纪处分材料。
(四)毕业生获奖材料。
四、学位资格审查的标准及程序
(一)学位资格审查的标准
1.获准毕业的学生,符合《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的,经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时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虽按课程计划规定修满总学分数,但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总学分的平均绩点未达到要求者;
(2)在修业年限内自受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毕业时未满一年,或虽达到一年(含)以上,但所在系书面认定确无明显悔改表现者。
(二)学位资格审查的程序
1.5月18日-5月20日,应届毕业生到学籍办领取《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2016 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附件)进行填写,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初审,经学生所在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送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交由学院档案室存档。
2.5月23日前,打印《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士学位评审表》及有关学位评定材料,发放给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根据专业课程计划的规定逐个审核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及其历年的学习成绩等毕业鉴定材料,按照《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提出各专业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3.5月30日前,学籍办公室收集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步评定学士学位有关学位材料。
4.6月6日前,学籍办公室整理学位评定各项材料。
5.6月8日,学籍办公室将有关学位评定材料呈送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6.6月14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确定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7.6月15日-6月16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根据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打印学位证书,各系派学生贴学位证书照片。
8.6月17日-6月20日,学位证盖印。
9.6月21日前,学籍办公室发放学士学位证书给各系,由各系发放给学生。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
批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