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学生学分清查和学籍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清查工作
(一)课程计划清查
1.核对教务系统的“课程管理”模块中各年级专业的“培养方案信息”和“毕业要求信息”是否有错漏。包括:
(1)必修课程、选修课程是否开齐,能否保证达到最低毕业学分要求。
(2)每门课程的课程名称、性质、类别、考核方式、学分、学时、开课学期等信息是否正确。
(3)毕业要求信息是否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2.重点清查各年级专业课程计划执行情况。要求各系统计2014-2016级各专业到目前为止,学生应获得的各类课程学分情况,包括对通识教育必修课、专业教育必修课、专业教育选修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或人生课程模块必修课、专业基础与拓展模块必修课、专业基础与拓展模块选修课、职业能力培养模块必修课)的学分进行核算、清查,并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学分清查汇总表》(请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同时与教务系统中学生学分获得情况统计进行比对。如果发现有不一致等问题,可选取部分学生成绩单进行抽样核对,找出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二)成绩清查
1.组织2014-2016级学生对已开设所有课程的考试成绩、学分进行全面清查,检查各类考试成绩的录入情况,发现成绩漏登或错登的,及时联系任课教师进行核实,并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课程考核成绩更正申请表》(请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凭相关证明材料于第8周至第10周到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进行核实更正。
2.对2014-2016级学生截止目前不及格课程的清查情况进行认真统计,统计方式请按学生个人情况排序,并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不及格课程清查表》(请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表中“备注”栏须注明重修学期。
各系应认真填写学分清查相关表格,于10月27日(星期五)前将电子版报送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三)学籍异动学生课程成绩及学分清查
由于转专业、转学(转入)、复学或延迟毕业等学生存在因人才培养方案变动或学习困难等特殊情况,请各系对照学生已修学分和应修学分等情况,为其做好课程修读计划和成绩及学分转换认定,并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课程修读计划表》和《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成绩及学分转换认定表》(请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二、学业警示工作
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将根据各系上报的学分清查表,给予因考核不合格未取得的首修必修课学分累计达到16学分的学生学业警示,并公布本学期受到学业警示学生名单给各系。被学业警示的学生,应当随下一个年级重修或者重考相应课程并取得10学分及以上,方可继续首修新的必修课程。
各系要做好受学业警示学生的思想工作,必须向学生强调一定要重视每学期的正常考试,并及时为此类学生制定好课程补修计划,使其尽早完成学业。
三、学籍清查工作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漓院政学工〔2017〕27号)第十八条第(二)、(四)和(五)款和第五十条之规定,各系应在各年级范围内对学生的在校和在籍情况进行认真的清查、统计、核实,对达到学籍处理有关规定的学生作出学籍处理,并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学籍清查表》(请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具体程序如下:
(一)达到学籍处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系写清学生的情况说明报学生事务部,由学生事务部在学生事务部网站上刊登返校公告,告知该生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的2周内返校办理相关手续。
(二)如逾期未回的,由学生所在系以系名义向学校提交报告(退学处理的请示),系主任、学生事务部部长签署学籍处理意见后,连同学籍清查表(加盖系公章)、返校公告(加盖学生事务部公章)于11月3日(星期五)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请各系认真做好和按时完成此项工作。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