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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成绩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年06月16日 00:00    张树红  浏览:
各系:
为了保证学生成绩数据的准确和完整,避免成绩在填写、录入和报送等过程中出现疏漏,请配合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成绩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的填写和录入
(一)本学期的所有成绩要求在本学期结束前全部录入完毕。由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结束后4天内将学生成绩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提交成绩后打印“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课程成绩单”,确认与手写“课程成绩单”记载的成绩一致无误后签字,然后将两份材料一同交开课系(部)教学秘书。
(二)在填写、录入成绩过程中,请特别注意:
1.缺考学生的考试成绩以“0分”计,在纸质版成绩表中的备注栏填写“缺考”,任课教师在录入成绩时备注栏下拉菜单中选择“缺考”。
2.作弊学生的考试成绩以“0分”计,在纸质版成绩表中的备注栏填写“作弊”,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在教务系统中成绩表的备注栏下拉菜单中选择“作弊”。
3.被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的考试成绩以“0分”计,在纸质版成绩表中的备注栏填写“无效”,由开课系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中成绩表的备注栏下拉菜单中选择“无效”。
4.缓考学生的考试成绩以“0分”计,并要填写平时成绩,在纸质版成绩表中的备注栏填写“缓考”,在录入成绩时要录入平时成绩,由开课系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中成绩表的备注栏下拉菜单中选择“缓考”。
5.学生未在教务系统中选课而擅自修读的课程,学校不安排其参加该课程考核。如已参加课程考核的,该生的考试成绩无效。教务系统中有学生名单,但是该生并未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的,在纸质版和系统中的成绩表的备注栏均标注“缺考”。
6.纸质版的成绩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不能使用圆珠笔填写,务必做到字迹端正、清楚,不及格分数须用红笔填写。成绩原则上不得随意涂改,如少有涂改,任课教师应在涂改的成绩旁签名;如出现大面积的涂改,必须再打印一份空白成绩登记表重新填写。
(三)补考成绩和重新修读成绩记载和录入
1. 纸质成绩记载:补考和重新修读纸质成绩按考核卷面成绩记载。
2.教务系统成绩录入:补考和重新修读教务系统成绩录入按考核卷面成绩录入。
补考卷面成绩高于或等于60分的,其总评成绩按60分自动生成;小于60分的,其总评为卷面成绩。备注栏注明“补考”字样。
重新修读成绩及格的,按卷面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课程成绩;
重新修读成绩不及格的,按卷面成绩记载课程成绩。备注栏注明“重修”字样。
二、成绩的报送和反馈
(一)期考成绩的报送
1由任课教师提交并核对无误的课程成绩经开课系(部)审核通过(教学秘书登录教务系统点击“上报教务处”)在教务管理系统网页端向学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时间安排在本学期结束前。
2任课教师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录入并提交成绩,须填写《缓交成绩单登记表》,经开课系(部)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并在本学期结束前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备案。
3各系(部)教学秘书须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上学期所有审核通过的课程成绩单报送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手写成绩由开课系(部)留存备查,机打成绩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存档),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确认后生成学生的课程正式成绩。所有课程成绩按年级专业整理成册,在成绩册上附上封面(成绩封面到教务系统中打印),并按封面上的“课程名称”所列顺序装订。手写成绩的“核对人签字”处要有任课教师的签名,机打成绩的“核对人签字”处要有任课教师或教学秘书在核对完手写成绩无误后的签名。
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包括思政类课程、公共体育、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等)的手写成绩由开课系(部)的教学秘书复印一份按专业分类给学生所在系的教学秘书存档。
(二)补考成绩的报送
各系应在下学期的第四周报送缓考/补考成绩,缓考/补考成绩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同期考成绩。如有学生缺考,在纸质版成绩表中的补/缓考栏填写“缺考”,录入成绩时备注栏下拉菜单中选择“缺考”。在送交缓考/补考成绩时,如某门课程没有组织缓考/补考的,请在成绩封面的此门课程的备注栏注明“无补考”字样。如某门课程组织了缓考/补考,但学生全部是缺考的,仍要将此门课程的成绩单放入成绩册装订,教务系统中的成绩要点击“上报教务处”。
(三)成绩的反馈
成绩评定后,各系应及时将课程成绩发放给各班辅导员和学生本人,并按不同情况统计学生名单:1.不及格、缓考的学生名单;2.缺考、作弊、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此三种情况的学生不能参加下学期的补考,须重新修读),统计后应及时发放给各班。
三、成绩错误更正
任课教师网上提交成绩之前一定要仔细核对,确保成绩准确无误,一经提交后,原则上不予以更改。成绩确有失误或成绩录入错误的,应予以更正。更正成绩按以下办法操作:
由任课教师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课程考核成绩更正申请表》(请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试卷复印件、作业复印件或课程教学过程登记表等),经开课系(部)教学秘书复核、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教学秘书于每学期的第8-10周到教务与科研管理处进行核实更正。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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