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为使本学期期末课程考核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安排
(一)本学期课堂教学及课程考查于第17周(2013年6月28日)前结束;课程考试安排在第18~19周进行,即2013年7月1日至10日。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长度一般为120分钟,即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进行。
(二)全院性公共必修课具体安排见《公共课考试安排表》(附件1)。
二、考前、考中相关事宜
(一)命题与试卷管理、试卷格式与归档按照《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规范(修订)》(师漓院政教学[2009]91号)的要求执行。
1.各系要严把命题质量关,强化教师命题的责任心,各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要认真对试题的科学性和格式的规范性进行把关,进一步规范试卷格式,不断提高试卷的命题质量。
(1)各门考试课程拟出3套试题(A、B、C卷)题目类型必须一样,内容不能相同。
(2)为确保试题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命题教师与教学秘书之间、教学秘书与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文印室之间禁止通过网络传输试题。
2.本学期期末全院统考课程考核试题必须在6月19日前送交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文印室复核;各系专业课考核试题至少在考前10天送交教务与科研管理处文印室复核。
(二)学生考核资格审查及申请缓考
1.学生考核资格审查:各系要按照《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每一位在校生的考核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以确认其考核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课程考试资格,相应课程考核成绩无效:
(1)除间断听课的课程外,某门课程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时数三分之一以上的;
(2)缺交平时作业、实验报告三分之一以上或平时作业、实验报告三分之一以上不合格的;
(3)考试违规的。
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于6月24日前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备案
2.缓考申请: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的,应在课程考核前三天向开课系申请缓考。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缓考申请未被批准而不参加课程考核的,按缺考处理。
缓考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组织考试,缓考不及格者可安排补考。
(三)考场纪律
1.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并按规定的座位就座。未带齐证件者,一律不允许考试。
2.除考试必要的文具之外,学生不得将书籍、笔记本、资料、工具书(如文曲星之类的电子字典等)、通信工具以及自备草稿纸等带入考场。一旦带入考场,必须放到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违者一律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外语听力考试所需收音设备只限于收音机、耳机,由考生自备,不得使用手机、MP3、MP4等设备进行考试。
3.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缺考论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须重修。
(四)监考人员安排及监考要求
1.本学期期末课程考核继续实行各系教师交叉监考,统一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安排,由各系负责提供本系参加监考的教师名单,于6月14日前交教务与科研管理处106室。
2.监考任务书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统一下发到各系。有监考任务的教师必须服从学院安排,不能以各种理由拒绝监考,确需请假的教师请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监考调换申请表》(附件2)经系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提前3天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备案。
3.各系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考试监考员守则》。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将按《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五)巡视监督
课程考核期间,学院将组织考试巡视小组,检查、监督考试运行和考场纪律等情况;各系应对本系的期末考核工作负责,考试期间每天必须安排一位系领导担任值日领导,负责处理当天本系的考务工作。
(六)各系请于5月27日前将期末考试日程表交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由教务与科研管理处统一编排考场。
三、考后相关事宜
(一)试卷评阅、考核结果分析、成绩登录按照《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课程考核工作规范(修订)》(师漓院政教学[2009]91号)和《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试卷评阅规范要求》(附件2)的要求执行。
(二)成绩记载按照《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成绩评定后,各系应及时将课程成绩通知学生本人。
(四)各系于7月13日前把各门课程手抄成绩登记表一份交教务与科研管理处,下一学期第6周前将考试结果分析报告单、命题计划表和考试原始试卷(A、B、C卷)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各一份交学院档案室存档。
附件:1.公共课考试安排表
2.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监考调换申请表
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试卷评阅规范要求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务与科研管理处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