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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校内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4年11月27日 09:14      浏览: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实验教学资源建设,构建功能集约、资源共享、开放充分、运作高效的实验实训教学平台,促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提高实验实训室的整体效益。根据《桂林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桂院政教学〔2022〕138 号)文件(下称“办法”)规定,现拟组织2025年度校内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重点保障参加认证的师范专业、校园二期需搬迁的三所学院(理工学院、传媒与新闻学院、城市设计学院)的实验实训室建设。师范专业的项目申报由教育学院牵头组织,相关学院分工协作,配合教育学院做好论证立项工作。

二、申报前期准备

申报单位应组建项目论证小组,根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求对拟建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使用群体、功能规划、适用课程、场地选址(拟)、设备选型、投资预算、后期运行管理、师资及管理人员、预期效益等内容进行研究,对形成的基础方案进行初步论证。具体要求请参见办法第六条。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申报单位对初步论证通过的项目应指派专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填写《桂林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书》,涉及基础设施及环境改造的,另行填写《桂林学院实验/实训室基础设施及环境改造项目申报书》,并提供包括且不限于施工图、效果图、水电图、施工材料清单等资料。场地暂时无法确定的项目,也请先期论证并填报设备参数、预算等信息,于12月20日前将申报书及支撑材料交实践教学办公室,纸质版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四、注意事项

(一)审查要求

申报单位在完成项目初步论证及申报书填写后,涉及仪器设备采购及弱电改造的项目应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审查并签署意见,涉及环境改造应报后勤保卫处审查并签署意见。有需要的,可提供第三方意见书或者专家建议书。

(二)经费管理

各申报单位组织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立项期间所产生的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效果图、水电图、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等费用,超出一万元的应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提前报设备与资产管理处进行询价及招标。

(三)充分调研

各申报单位应在桂林周边高校和区内应用型建设典型校贺州学院,充分学习实验实训室建设经验,根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求对拟建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使用群体、功能规划、适用课程、场地选址(拟)、设备选型、投资预算、后期运行管理、师资及管理人员、预期效益等内容进行研究,形成完整的调研报告,把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分期分批予以明确。调研报告按前述时间要求提交。对设备的安装使用条件(包括地面硬度、沉降、排水、排污、换气、消防)进行详细了解论证。建设项目首先解决当前教学过程缺漏环节,其次考虑专业发展的前瞻性需求,提高服务地方产业发展支持能力。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与产教融合处实践办赵老师联系,联系电话:2536791。

 

附件:

1.桂林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书        

2.桂林学院实验/实训室基础设施及环境改造项目申报书

 

教务与产教融合处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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