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切实提高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功能。根据《桂林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建设管理办法》(桂院政教学〔2022〕20 号)文件(下称“办法”)规定,现拟组织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试行星级评定及“校级示范基地”的遴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地评定星级与范围
基地评定等级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共三个等级,且基地合作协议有效方可申报,协议以教学与产教融合处备案为准。
二、校级示范基地
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基地覆盖专业及学生范围、基地与学校合作关系的紧密程度等方面,从五星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中遴选“校级示范基地”,示范基地数量另行确定。各学院根据自评申报五星级基地中推荐,不限推荐名额上限。
三、经费保障
学校每年按基地星级从高到低分别给予5000元、3000 元、1000 元的建设经费支持,给予“校级示范基地”每年1 万元建设经费支持,以上经费支持均为期三年。各项建设经费支持金额不重复累加,以最高等级给予资助。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教育类基地申报条件参见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2.专业类基地申报条件参见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3.校级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参见第二十条。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按基地填写《桂林学院实践教学基地星级评定及示范基地申报书》,教育类基地填写附件1,专业类基地填写附件2,于9月28日前将申报书及支撑材料按评定条件序号顺序进行装订,纸质版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一式一份交教务与产教融合处8221-2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1228841963@qq.com。
(四)其他要求
1.原第一二三批已获认定星级基地和示范基地,建设期满且基地协议有效期符合评定条件第一项要求,计划认定提级的,须按要求重新提交认定材料,保持原有认定等级的另行报告即可。
2.为完成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指标要求,各二级学院必须完成新申报(不含往期延续和提级认定)五星级基地和校级示范基地至少1个,四星级基地2个,三星级基地3个。原则上获得星级认定的基地数量超过二级学院所属基地的总数的1/2。
3.建议各二级学院结合学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走访单位相关安排和2023年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毕业综合实习等工作统筹基地单位的联系和材料搜集整理。
4.鼓励各二级学院深挖桂林本地社会资源,本批次遴选将对本地企事业单位予以政策倾斜。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与产教融合处产学研办公室胡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773-3696706。
附件:1. 桂林学院实践教学基地星级评定及示范基地申报书(教育类)
2. 桂林学院实践教学基地星级评定及示范基地申报书(专业类)
教务与产教融合处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