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实验教学资源建设,构建功能集约、资源共享、开放充分、运作高效的实验教学平台,促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提高实验实训室的整体效益。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漓院政教学〔2019〕30 号)文件(下称“办法”)规定,现拟组织2023年度校内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优先保障师范专业认证条件达标、新办专业建设,尤其是近两年新办且没有相关实训条件的专业教学条件达标;重点支持自治区一流专业建设点专业、民办高校特色优势专业;积极推动广西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专业教学条件达标、校企合作专业和产业学院相关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落地;适当考虑现有严重老化落后(原则上是2014年以前建设且场地要求不变)项目改造和有财政经费支持且具备场地条件的新建项目。
二、申报前期准备
申报单位应组建项目论证小组,根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求对拟建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使用群体、功能规划、适用课程、场地选址(拟)、设备选型、投资预算、后期运行管理、师资及管理人员、预期效益等内容进行研究,对形成的基础方案进行初步论证。具体要求请参见办法第六条。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申报单位对初步论证通过的项目应指派专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填写《桂林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书》,涉及基础设施及环境改造的,另行填写《桂林学院实验/实训室基础设施及环境改造项目申报书》,并提供包括且不限于施工图、效果图、水电图、施工材料清单等资料。于12月10日前将申报书及支撑材料交实践教学办公室,纸质版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四、注意事项
(一)审查要求
申报单位在完成项目初步论证及申报书填写后,涉及仪器设备采购及弱电改造的项目应报实验教学与网络信息中心审查并签署意见,涉及环境改造应报后勤保卫处审查并签署意见。有需要的,可提供第三方意见书或者专家建议书。
(二)经费管理
各申报单位组织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立项期间所产生的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效果图、水电图、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等)等费用,超出一万元的应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提前报财资处进行询价及招标。
未尽事宜,请与教学科研处实践办赵老师联系,联系电话:2536791。
教学科研处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