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开展毕业实习改革,推动应用型人才培养,助力学校转型发展,现就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实习安排
(一)组织与职责
根据《桂林学院学生毕业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毕业实习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实施,由教学科研处统筹协调。各二级学院应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各项工作。
(二)性质和类型
实习性质分为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实习类型分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与学校签署实习协议或者其他对实习工作有明确约定的协议方能认定为集中实习)。指导老师的指导分为驻点和非驻点。
(三)时间安排
各学院应根据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统筹安排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以及第七、八学期的课程教学等工作,实习时间一般为12-18周,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提前报教学科研处备案。
(四)实习计划
各学院需在6月30日前将《2019级毕业实习工作计划》报教学科研处,明确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及分工、集中实习点(编队实习点)名单、各点实习生名单、指导老师或带队老师以及详细实习经费预算;实习改革试点或者其它有重大调整的,需将论证材料及工作计划在6月20日前送教学科研处审批。
(五)实习总结、成绩评定与评优
各学院原则上在12月中旬前完成实习总结,评定成绩并录入系统。在12月20日前报优秀实习生名单和实习总结。
二、经费管理
(一)经费标准:集中实习300元/人、自主实习200元/人,该项经费从教学科研处二级学院教学运行经费预算中支出并由各学院统筹;集中实习学生补助100元/人,该项经费从学生事务部计提经费中支出。
(二)基于防疫要求的考虑,2019级集中实习比例不做硬性要求。集中实习学生补助发放人数以系统登记信息为准。各学院的组织经费可先行借支部分。各学院须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开支,公平、适当的开支实习经费,增强经费使用透明度和合理性。严禁以聚餐、联系工作等理由组织集资和摊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对实习系统管理、实习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各二级学院应预留经费给予保障。
三、过程管理
(一)系统平台
2019级毕业实习工作继续使用校友邦实习管理系统,所有专业应通过该系统进行毕业实习相关管理工作,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s://www.xybsyw.com/。或通过学校首页的快速通道—>教学服务—>实习管理系统进行登陆
(二)实习要求设置
系统中必须开启“学生签到”、“周志”等功能。至少设置每天签到一次;学生按要求在系统中完成周志的填写,回校后导出装订成册交二级学院存档。
(三)自主实习项目设置
“岗位审核”必须设置为“需要申请通过后加入实习”;应当开启“岗位证明”与“安全责任书”上传功能,“岗位证明”的指定模版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自主实习个人申请表》,“安全责任书”的指定模板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安全承诺书》,以上两表需学生自行下载签字盖章,并拍照上传系统,待实习结束返校后将纸质版原件交二级学院存档。
三、注意事项
(一)统筹做好实习期间的防疫工作
1. 严格执行《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新冠防指〔2020〕156 号)、《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学院、班 级、个人/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建设方案》等文件要求,做好实习动员的防疫教育,建立疫情期间每周“周报告”“零报告”机制,每周报告信息应在每周五16:00前由各学院分管领导报教学科研处实践办赵冰川老师处。每周报告机制的终止以上级文件通知为准。
2.各学院可根据实习单位防疫工作要求,在学生自愿选择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参加集中实习,鼓励学生自主联系到行业领先的企业、示范性中小学等具有代表性、先进性的单位开展自主实习。
3.实习单位无防疫制度、无防疫机制、无防疫条件的,不得作为集中实习点安排学生实习。
4.实习单位联系过程中,中高风险区内不得安排集中实习点。实习期间实习单位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上调为中高风险等级的,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要求采取居家办公、暂停上岗直至终止实习等措施。
(二)加强实习期间安全管理
1.实习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对申请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各学院必须开展实习安全教育、安排指导老师、辅导员对实习生生活、工作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和日常情况跟踪。
2.集中实习点须签署《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毕业实习协议书》,明确实习期间学生管理责任;涉及学生工资福利待遇的,实习单位应当与实习生直接签署协议,相关各级学院应对协议签署情况予以检查、督促和指导。
3.加强自主实习的核准和管理。学生必须按要求提交《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自主实习个人申请表》,二级学院方可核准自主实习。
4.健全实习点(组)自我管理小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各二级学院在实习开始一周前报实习生信息到实践办办理保险购买手续,保险生效后,及时办理销账。
(三)统筹实习与教师职业资格认定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师范生岗位技能,各师范类专业需合理安排实习单位。对有意从事教育工作,且对报考学段(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有特定目标的学生,应指导学生进入相应学段的学校开展教育实习。其他学生一般安排在初中或高中学校实习。对无意从事教育工作、不愿意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允许其参加专业实习。凡师范专业学生申请专业实习的,应当由其本人书面申请,方可批准。
(四)严格落实人员安排
实习计划的制定应当注明学院实习工作小组的成员及联系方式,落实实习联系、试讲及其它准备工作、资料整理、成绩评定的责任人。在实习指导老师的安排上,1名指导老师只能在1个实习点驻点,1名指导老师指导学生数量以在不同专业指导学生数的总和计算,实习生分派原则上需按照学校规定执行。落实责权利相统一,对存在不提交实习材料、不联系实习学生、不汇报实习情况的指导老师,各二级学院应取消其实习指导老师资格,不予发放实习指导工作量。
(五)加强实习档案管理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实习的档案归集整理工作。材料包括:
1.学生实习评价表、系统导出实习周志(装订成册存档)、教育(社会)调查、个人总结、优秀教案、安全承诺书、实习活动新闻及图片等;
2.指导老师个人总结;
3.各二级学院实习计划、自主实习申请表、集中实习相关协议、中期检查小结、实习工作总结、各类实习组织工作的新闻稿及图片。
4.1-3的材料中,各二级学院还需要将实习计划、实习总结、优秀实习生名单、优秀实习生总结及对应指导老师总结、实习活动新闻稿等以电子版形式报教学科研处备案。
未尽事宜,请与教学科研处实践办赵老师联系,TEL:2536791。
桂林学院教学科研处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