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切实提高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功能。根据《桂林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建设管理办法》(桂院政教学〔2022〕20 号)文件(下称“办法”)规定,现拟组织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试行星级评定及“校级示范基地”的遴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地评定星级与范围
基地评定等级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共三个等级,申报当时基地合作协议有效的方可申报,协议以教学科研处备案为准。
二、校级示范基地
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基地覆盖专业及学生范围、基地与学校合作关系的紧密程度等方面,从五星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中遴选“校级示范基地”,示范基地数量另行确定。各学院根据自评申报五星级基地中推荐,不限推荐名额。
三、经费保障
学校每年按基地星级从高到低分别给予5000元、3000 元、1000 元的建设经费支持,给予“校级示范基地”每年1 万元建设经费支持,以上经费支持均为期三年。各项建设经费支持金额不重复累加,以最高等级给予资助。具体条件请参看办法第二十二条。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教育类基地申报条件参见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2.专业类基地申报条件参见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3.校级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参见第二十条。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按基地填写《桂林学院实践教学基地星级评定及示范基地申报书》,教育类基地填写附件1,专业类基地填写附件2,于4月29日前将申报书及支撑材料按评定条件序号顺序进行装订,纸质版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一式一份交实践教学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170149423@qq.com。
(四)评定程序
1.初评
由教学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和真实性审查,根据申报材料与评定条件的吻合度提出初评意见,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2.终评
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报材料和初评意见进行审核与评定,并从五星基地中评选“校级示范基地”。
3.公示
我处将于6月下旬对基地星级评定结果和“校级示范基地”进行公示。
4.公布
经公示无异议,教学科研处报学校下文公布。
(五)其他要求
1.建议各二级学院结合学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走访单位相关安排和2022年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等工作统筹基地单位的联系和材料搜集整理。
2.鼓励各二级学院深挖桂林本地社会资源,本批次遴选将对本地企事业单位予以政策倾斜。
未尽事宜,请与教学科研处实践办赵老师联系,联系电话:2536791。
教学科研处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