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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非学历教育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2021年12月24日 16:19      浏览: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985号文件的要求,现要求校内各学院、部门严格对照文件所列条目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一、自查整改范围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二、自查整改对象

在学历教育之外面向社会举办,以提升受教育者专业素质、职业技能、文化水平或满足个人兴趣等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进修、研修、辅导等教育活动。

三、工作时间

2022年1月3日前完成自查。3月10日前完成整改。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结合《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认真学习研讨,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要求,对照《高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清单》(附件),逐条逐项开展自查。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依规严格进行整改。妥善处理问题(包括遗留问题),切实做到改到位、改彻底。在整改结果确认前,不得与校外机构开展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项目。

请各部门、二级学院于2022年1月3日前填报《高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清单》,并形成自查整改工作总结。总结纸制版盖章后交教学科研处8206办公室葛老师。整改清单和总结电子版发邮箱:1783276@qq.com。未按期提交材料的,视为无需要整改事项。

 

附件:高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清单

 

教学科研处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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