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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级毕业实习工作自查的通知
2021年07月08日 15:19      浏览: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 12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为规范疫情期间实习工作安排(特别是自主实习工作),现就相关工作组织自查,具体工作布置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是否存在委托、推介中介机构或个人转介学生开展实习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与中间机构或个人存在经济往来的情形。。

(三)是否有安排与学校无任何协议的单位开展实习宣讲、招聘或委托辅导员、专任教师等校内人员通过微信、QQ群发布相关通知的情形。

(四)是否对已落实实习单位的实习生的工作、生活条件进行了实地或者线上勘察。

(五)集中实习点是否均已签署实习协议、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

二、具体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对上述自查内容进行详细审查,按实际情况详细汇总报送。自查报告在学院主要负责人签章后于202171012:00前报教学科研处8206办公室。

(二)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按照上文教育部《意见》的要求,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未尽事宜,请与教学科研处实践办赵冰川老师联系,TEL2536791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科研处

20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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