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切实提高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功能。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漓院政教学〔2020〕43 号)文件(下称“办法”)规定,现拟组织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试行星级评定及“校级示范基地”的遴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地评定星级与范围
基地评定等级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共三个等级,申报当时基地合作协议有效的方可申报,协议以教学科研处备案为准。
二、校级示范基地
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基地覆盖专业及学生范围、基地与学校合作关系的紧密程度等方面,从五星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中遴选“校级示范基地”,示范基地数量另行确定。各学院根据自评申报五星级基地中推荐,不限推荐名额。
三、经费保障
学校每年按基地星级从高到低分别给予5000元、3000 元、1000 元的建设经费支持,给予“校级示范基地”每年1 万元建设经费支持,以上经费支持均为期三年。各项建设经费支持金额不重复累加,以最高等级给予资助。具体条件请参看办法第二十二条。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教育类基地申报条件参见办法第八条第二款。
2.专业类基地申报条件参见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3.校级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参见第二十条。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按基地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实践教学基地星级评定及示范基地申报书》,教育类基地填写附件1,专业类基地填写附件2,于5月31日前将申报书及支撑材料按评定条件序号顺序进行装订,纸质版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一式一份交实践教学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170149423@qq.com。
(四)评定程序
1.初评
由教学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和真实性审查,根据申报材料与评定条件的吻合度提出初评意见,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2.终评
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报材料和初评意见进行审核与评定,并从五星基地中评选“校级示范基地”。
3.公示
我处将于6月下旬对基地星级评定结果和“校级示范基地”进行公示。
4.公布
经公示无异议,教学科研处报学校下文公布。
五、其他事项
因2020年受疫情影响,部分校外实践基地因故未能及时配合提交相关材料致使未能及时予以评定。为加强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工作力度,调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各方资源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本年度特安排工作预算开展补充评定,本批次评定的星级基地建设周期与2020年评定基地一致。
未尽事宜,请与教学科研处实践办赵冰川老师联系,联系电话:2536791。
教学科研处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