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学分认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试行)》(漓院政教学〔2020〕44号)文件规定(下称“办法”),现拟开展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工作对象
各年级各专业学生(含专升本、延迟毕业学生)。
二、工作内容
非学历学习成果可申请学分认定,具体包括竞赛获奖、创新创业、论文(设计、创作)、科技成果、职业(执业)资格、学业考试等。
三、工作程序
(一)由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系统提交认定申请。
(二)教学科研处筛选认定申请分配各二级学院组织相关教研室根据办法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
(三)各二级学院汇总审核后报送。
(四)教科处汇总、复核、公示、审批。
四、时间安排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到11月29日止,学生提交申请。
(二)12月1-6日,二级学院组织审核。
(三)12月7-11日,教科处复核,公示,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学生自行使用钉钉扫二维码填写《2020年秋季学期学分认定信息登记表》申请者须将用于认定学分的证书、证明等材料必须以图片形式插入上传到登记表对应栏目中,无证明材料图片的不予认定。
(钉钉扫码填报认定申请)
(二)各二级学院副院长牵头组织各专业教研室主任、结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申请认定的课程性质、学分数、所属课程平台、相关性等内容结合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若申请认定学分数不符规定,学院审核人员可更改学分数量、修改《登记表》并予以备注)。审核结果经汇总、分类、按学号排序后报送《登记表》电子版和纸制版一份(院领导签字盖章)至教学科研处。
六、其他事项
(一)本项工作是建立学生课外学习档案,打通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重要举措,是教育部相关文件明确要求的重要工作,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文件学习宣讲工作(特别是2017级毕业班的认定政策宣讲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应指派分管领导牵头,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各项要求,教学和学生工作相关岗位相互协作。
(三)2017级以前入校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自愿申请的,参照办法规定,按本通知的相应程序执行。
(四)各二级学院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12月6日12:00。
联系人:葛老师 电话:2536791。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
2.课程代码表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教学科研处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