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实验教学资源建设,构建功能集约、资源共享、开放充分、运作高效的实验教学平台,促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提高实验实训室的整体效益。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漓院政教学〔2019〕30 号)文件(下称“办法”)规定,现拟组织2021年度校内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前期准备
拟申报单位应组建项目论证小组,根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求对拟建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使用群体、功能规划、适用课程、场地选址(拟)、设备选型、投资预算、后期运行管理、师资及管理人员、预期效益等内容进行研究,对形成的基础方案进行初步论证。方案要充分考虑实验实训室的多功能化和可拓展性。
二、申报材料及时间
申报单位对初步论证通过的项目应指派专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书》,涉及基础设施及环境改造的,另行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实验/实训室基础设施及环境改造项目申报书》,并提供施工图、效果图、示意图等辅助资料。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书及支撑材料交实践教学办公室,纸质版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电子版同时发送至170149423@qq.com。
三、注意事项
(一)审查要求
申报单位在论证过程中,涉及仪器设备采购及弱电改造的项目应报实验教学与网络信息中心审查并签署意见,涉及环境改造、强电改造的应报后勤保卫处审查并签署意见。
(二)经费管理
各申报单位组织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立项期间所产生的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效果图、施工图等)等费用,达到1万元的应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办法提前报财资处进行询价或招标。
(三)纪律要求
各申报单位、参与单位相关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向项目相关方透露、泄露项目方案。违反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按学校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及各单位负责人相应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教学科研处实践办赵冰川老师联系,联系电话:2536791。
教学科研处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