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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星级评定及 “校级示范基地”遴选的通知
2020年09月15日 15:30      浏览: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切实提高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功能。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漓院政教学〔202043 号)文件(下称“办法”)规定,现拟组织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试行星级评定及“校级示范基地”的遴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地评定条件与星级标准

基地评定等级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共三个等级,每三年认定一次。

二、校级示范基地

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基地覆盖专业及学生范围、基地与学校合作关系的紧密程度等方面,从五星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中遴选校级示范基地,示范基地数量根据学校预算情况另行确定。具体条件请参看办法第二十条。各学院根据自评申报五星级基地中推荐,不限推荐名额。

三、经费保障

学校每年按基地星级从高到低分别给予5000元、3000 元、1000 元的建设经费支持,给予校级示范基地每年1 万元建设经费支持,以上经费支持均为期三年。各项建设经费支持金额不重复累加,以最高等级给予资助。具体条件请参看办法第二十二条。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教育类基地申报条件参见办法第八条第二款。

2.专业类基地申报条件参见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3.校级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参见第二十条。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按基地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实践教学基地星级评定及示范基地申报书》,教育类基地填写附件1,专业类基地填写附件2,于930日前将申报书及支撑材料按评定条件序号顺序进行装订,纸质版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一式五份交实践教学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170149423@qq.com

(四)评定程序

1.初评

由教科处进行形式审查和真实性审查,根据申报材料与评定条件的吻合度提出初评意见,报校教指委审议。

2.终评

由校教指委对申报材料和初评意见进行审核与评定,并从五星基地中评选校级示范基地

3.公示

我处将于10月下旬对基地星级评定结果和校级示范基地进行线上公示。

4.公布

经公示无异议,教科处报学校下文公布。

 

未尽事宜,请与教学科研处实践办赵冰川老师联系,联系电话:2536791

 

附件:1.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实践教学基地星级评定及

         示范基地申报书(教育类)

       2.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实践教学基地星级评定及

         示范基地申报书(专业类)

 

教学科研处  

                                               20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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