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工作的
通 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漓院政教学〔2020〕26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对2021届毕业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工作布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主要要求
(一)选题要求
原则上来自实习、实践和社会调查的选题达到50%。
(二)学分要求
必修课程不及格学分累计达到16学分的,不予安排本项工作。
(三)指导老师
指导教师的资质应严格按《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执行,各二级学院须认真做好指导老师资质认定。
(四)论文评阅
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的前提下,方能组织交叉评阅。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评阅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硕士或中高级职称。
(五)论文答辩
各二级学院答辩安排必须严格按照《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只安排两个答辩批次,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答辩时间。
(六)成绩评定
第一次答辩成绩不及格的,各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须重新组织答辩,第二次仍不合格的,最终成绩按50分计,须重新修读。
二、过程管理
2021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工作将继续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我校所有专业应使用该系统进行毕业论文相关管理工作,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gxljcollege.co.cnki.net/。或通过学校首页的快速通道—>教学服务—>毕业论文管理系统进行登陆(如下图所示)
三、系统检测
(一)论文提交与检测
论文等材料的提交与检测均在中国知网《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系统中完成。毕业设计、创作涉及文字部分的创作报告也需上传系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参照论文之要求),涉及的影像资料等相关材料需已附件形式打包上传。
(二)检测结果的性质认定及处理
依据检测报告总文字复制比(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用英文字母R表示)对学术不端
行为的性质进行初步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如下:
(1)R≤20%,视为通过检测合格,学生及指导老师可适当修改,参加答辩。
(2)20%<R<50%,疑似有抄袭行为,由相关二级学院通知本人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修改,取消第一次答辩资格;修改后第二次检测合格后方可参加第二次答辩;二次检测不能达到合格标准的,重修毕业论文。
(3)R≥50%,取消答辩资格,最终成绩按50分计,须重新修读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
(三)申诉条件
检测结果R>20%的学生对系统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系统显示检测结果3日内提出申请,出示我校检测系统产生的自费检测报告或申请自费重新检测,由教学科研处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鉴定或重新检测。鉴定或重新检测的结果即为最终结果。学生有且仅有1次申请重新检测的机会。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四、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根据自身教学实际情况安排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工作流程的时间进度,向学生明确各环节的时间节点。原则上在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成绩评定与录入。
(二)各学院需加强对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经费使用的管理,指导老师的指导费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创作)工作量(Y3)放在期末教学工作量进行统一核算发放。
(三)毕业设计、创作(含司法文书、教学设计等),必须在开始本项工作之前将格式规范、示范样例、过程管理表格、评分标准报我处备案后向学生公布。
(四)根据历年师生对《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毕业论文格式规范》的使用反馈,参考广西师范大学相关规定,自2021届起启用新版《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毕业论文格式规范》,电子版文档中红色字体部分为修订部分,对目录页码、内容摘要和关键字首行缩进、参考文献和英文摘要断页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细化。配套之例文亦同步修改。
(五)各二级学院要加强系统培训,注重过程管理,充分利用系统管理的便利,确保系统数据准确、全面,安排经费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未尽事宜,请联系赵冰川 TEL:2536791 Email:170149423@qq.com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毕业论文格式规范(2020版)
2.诚信协议书
3.文科类例文
4.理工类例文
5.漓江学院20XX届毕业论文封面
6.各二级学院管理用表
(以上附件详见论文管理系统登录界面通知公告栏)
教学科研处
2020年6月28日